证券代码:002895证券简称:川恒股份公告编号:2024-158
转债代码:127043转债简称:川恒转债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时间
1、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星期五)15:30。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09:15-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龙潭总部城华盛路58号55栋。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段浩然。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7人,合计持有已发行股
份279654700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1.5979%;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共196人,合计持有已发行股份3259715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6014%。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游明牧律师、张巨祯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全部议案,并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福麟矿业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282809515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9%;反对758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8%;弃权291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3%。
2、审议通过《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282814562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7%;反对644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8%;弃权35453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游明牧律师、张巨祯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川恒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