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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嘉盛: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3-21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889证券简称:东方嘉盛公告编号:2025-004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5年3月20日(星期四)14:30

2、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田保税区市花路10号东方嘉盛大厦6楼

3、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孙卫平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928568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68807980股的71.745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903291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68807980股的

70.804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0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5277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68807980股的0.9404%。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0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5278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268807980股的0.940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68807980股的0.0000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0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5277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68807980股的0.9404%。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274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9717%;反对2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194%;

弃权4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9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74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9.9717%;反对21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3194%;弃权4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7090%。

关联股东孙卫平(持有股份120153984)、关联股东邓思晨(持有股份34888000)、关联股东邓思瑜(持有股份34888000)、关联股东上海智君投资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股份188356)、关联股东张光辉(持有股份80360)、

关联股东何一鸣(持有股份40180)、关联股东田卉(持有股份35280)、关联

股东何清华(持有股份35280)、关联股东邓建民(持有股份19600)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90329040股,该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2269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7818%;反对2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053%;

弃权4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2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695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7818%;反对21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053%;弃权

4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29%。

关联股东孙卫平(持有股份120153984)、关联股东邓思晨(持有股份34888000)、关联股东邓思瑜(持有股份34888000)、关联股东上海智君投资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股份188356)、关联股东邓建民(持有股份19600)、

关联股东何一鸣(持有股份40180)、关联股东何清华(持有股份35280)、关

联股东田卉(持有股份35280)、关联股东张光辉(持有股份80360)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90329040股,该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274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9677%;反对2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194%;

弃权4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2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742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9677%;反对21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194%;弃权

4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29%。

关联股东孙卫平(持有股份120153984)、关联股东邓思晨(持有股份34888000)、关联股东邓思瑜(持有股份34888000)、关联股东上海智君投资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股份188356)、关联股东何一鸣(持有股份40180)、

关联股东何清华(持有股份35280)、关联股东田卉(持有股份35280)、关联

股东邓建民(持有股份19600)、关联股东张光辉(持有股份80360)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90329040股,该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周德芳、张豪东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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