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提名委员会实施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对拟提交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本次拟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工作经历和职业素
养等方面符合拟担任职务的任职要求,具有履行董事职责的能力,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发现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二、关于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本次拟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工作经历和职业素养
等方面符合拟担任职务的任职要求,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能力,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要求,未发现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且郭少明先生、沈小平先生和吴学斌先生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孙卫平女士、李旭阳先生、邓建民先生和汪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郭少明先生、沈小平先生和吴学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上述提名事项提交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