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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特股份: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08-27 00:00 查看全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人”)作为深圳市沃

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特股份”、“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账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78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6630036 股,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599999989.6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7852395.6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8月1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喜验资 2023Y00046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项目投资调整前拟投入调整后拟投入序号项目名称总额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金额

年产4.5万吨特种高分子材料建

177310.7969489.2226525.24

设项目总部基地及合成生物材料创新中

227676.0018094.4015260.00

心建设项目

3补充流动资金32000.0032000.0017000.00

合计136986.79119583.6258785.24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26143.17万元,募

1集资金余额为32894.29万元(含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

二、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概况

1、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充分盘活资金,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资产运行效率,增加存量资金收益。

2、额度及期限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1.2亿元,该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含2.8亿元,该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投资品种

闲置募集资金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自有资金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等合规金融机构发布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4、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5、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者合同等文件,并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办理具体业务。

2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但受金融市场影响,不排除未来相关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

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及子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

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

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在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意见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1.2亿元,该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的暂时闲置

3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含2.8亿元,该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的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者合同等文件,并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具体办理相关事宜。本次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1.2亿元,该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含2.8亿元,该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现金管理有利于公司增加收益,提高资产使用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人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沃特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4(此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姚政贺玉龙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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