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83证券简称:中设股份公告编号:2024-037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重大事项
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7月15日下午2: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7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15日上午9:15至
2024年7月15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8日(星期一)
3、会议地点:江苏省无锡市兴阳路1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陈凤军先生
7、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证券代码:002883证券简称:中设股份公告编号:2024-037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685906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24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
659882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57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人,代表股份2602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6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43133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2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
17109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5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2602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65%。
3、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提案1.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总表决情况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股)同意比例同意股份数(股)同意比例
1.01.顾小军6598826996.2059%171098439.6669%
1.02.周志东6598826996.2059%171098439.6669%
1.03.陆卫东75988269110.7851%11710984271.5034%
1.04.张兆婷6598826996.2059%171098439.6669%
提案2.00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总表决情况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股)同意比例同意股份数(股)同意比例
2.01.李兴华6598826996.2059%171108439.6669%
2.02.黄培明6598826996.2059%171108439.6669%
2.03.唐建荣6598836996.2059%171108439.6669%
提案3.00关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证券代码:002883证券简称:中设股份公告编号:2024-037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总表决情况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股)同意比例同意股份数(股)同意比例
3.01.王慧倩6598826996.2059%171098439.6669%
3.02.王楠70988269103.4955%6710984155.5851%
提案4.0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85699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8%;反对2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926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01%;反对2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9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提案5.00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
总表决情况:同意685699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8%;反对2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926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01%;反对2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9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提案6.00关于2024年度公司审计机构聘任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85248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1%;反对6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5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475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745%;反对6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5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证券代码:002883证券简称:中设股份公告编号:2024-0371、议案4.00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议案1.00、2.00、3.00为累积投票议案(分项表决),上述议案获得的
同意票数均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均已获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林琳、陈杰。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