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
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于
2024年9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本着
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本次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
事项进行了仔细研究和讨论,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审核意见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事项符合公司持续发展规划和长远利益。本次交易遵循平等、自愿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亦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核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志华郭晋龙胡春明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