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青岛伟隆
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隆股份”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对伟隆股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998号文)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26971000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6971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7074189.65元(不含增值税)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2635810.3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和信验字(2024)第000022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根据《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1明书》,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
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拟募集资金投入
智慧节能阀门建设项目293779100.00262635810.35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少于项目投资总额部分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方式解决。
如果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计划投入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智慧节能阀门建设项目”建设。
根据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和信专字(2024)第000393号《关于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截至2024年10月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合计人民币83116872.32元,公司拟置换金额人民币83116872.32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可置建设内容拟募集资金投入拟置换金额换金额
智慧节能阀门建设项目262635810.3583116872.3283116872.32
四、以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7074189.65元(不含增值税),其中承销保荐费人民币4854780.00元(含增值税)已在募集资金到位时由主承销商直接扣除。截至2024年10月9日止,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1164019.84元(不含增值税),公司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164019.84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自筹资金预先支
序号项目发行费用(不含税)本次置换金额
付费用(不含税)
1保荐及承销费用4579981.13
2会计师费用566037.74
3律师费用712966.48712966.48712966.48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
4764150.94
费用
5资信评级费433962.26433962.26433962.26
6发行手续费用等其他费用17091.1017091.1017091.10
合计7074189.651164019.841164019.84
五、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实施计划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拟置换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序项目名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拟置换金额号
1智慧节能阀门建设项目83116872.3283116872.32
2发行费用1164019.841164019.84
合计84280892.1684280892.16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2024年10月0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83116872.32元以及
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164019.84元,本次置换金额合计
84280892.16元。
3(二)监事会意见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10月0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为自有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和信专字(2024)第000393号《关于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认为伟隆股份管理层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
等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4年10月09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伟隆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的相关要求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本次置换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4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且募集资金置换时
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公司发展利益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5(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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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
王冠男李良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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