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871股票简称:伟隆股份公告编号:2024-125
债券代码:127106债券简称:伟隆转债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7200股,回购价格为3.00元/股。
2、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19368887股变更为
219311687股。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2名人员因个人原因离职,不符合解锁条件,其所持有的未解禁部分股票全部由公司回购注销;4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合格,可以申请解除当期80%限售股份;1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良好,可以申请解除当期90%限售股份;前述7名激励对象其所持有的本期未解禁部分股票全部由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
1名人员因个人原因离职,不符合解锁条件,其所持有的未解禁部分股票全部
由公司回购注销。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572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介
1、2021年9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9月28日至2021年10月8日,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示期满,监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于2021年10月9日公告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4、2021年10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1年10月28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80名激励对象授予27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0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2年09月0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5.00元/股调整为4.65元/股。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2年09月08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7名激励对象授予42.7626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6、2022年10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以及部分激励对象未全部解锁
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第一次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以及部分激励对象未全部解锁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3年8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价格的议案》等议案,认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同时因2022年度权益分配事项,同意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价格。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3年10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认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次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4年8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认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10、2024年10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由于公司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其所持有的未解禁部分股票全部回购;4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合格,可以申请解除当期80%限售股份;1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良好,可以申请解除当期90%限售股份,前述8名激励对象其所持有的本期未解禁部分股票全部回购,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7200股。我们认为上述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公司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其所持有的未解禁部分股票全部回购;4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合格,可以申请解除当期80%限售股份;1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良好,可以申请解除当期90%限售股份,前述8名激励对象其所持有的本期未解禁部分股票全部回购;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公司应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三、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
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一)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3日公告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19368887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
4869770股后的21449911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共分配利润64349735.10元,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
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分红派息已经于2024年6月11日实施完毕。
(二)2024年第一季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公告了《2024年第一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19368887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
4869770股后的21449911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元(含税),共分配利润10724955.85元,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
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分红派息已经于2024年7月5日实施完毕。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
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1、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在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时,按照以下方法调整回购价格:P=P0÷(1+n)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 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 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在公司发生派息时,按如下方法调整回购价格:P=P0-V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
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基于上述分红派息方案的实施情况,对公司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3.35-0.3-0.05)÷(1+0)=3.00元/股。
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2023年度、2024年一季度权益分配事项,同意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为3.00元/股。因关联董事范庆伟、范玉隆、迟娜娜回避表决后,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董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回购注销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
票的比例、占总股本的比例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为57200股,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合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比例为1.7221%,占回购注销前总股本比例为0.0261%。
五、预计回购注销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本次回购注销前本次回购注销后变动数(+、股份性质股份数量-)股份数量比例比例
(股)(股)
一、有限
售条件流99717131.0045.46%-57200.0099659931.0045.44%通股
1、股权激
1348100.000.61%-57200.001290900.000.59%
励限售股
2、高管锁
98369031.0044.84%0.0098369031.0044.85%
定股
二、无限
售条件流119651756.0054.54%0.00119651756.0054.56%通股
合计219368887.00100.00%-57200.00219311687.00100.00%
(备注:1、本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2、实际情况应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上述股票的拟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57200股,公司总股本将由219368887股变更为219311687股。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后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并将及时披露公司股份总数和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六、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由于公司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其所持有的未解禁部分股票全部回购;4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合格,可以申请解除当期80%限售股份;1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良好,可以申请解除当期90%限售股份,前述8名激励对象其所持有的本期未解禁部分股票全部回购,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7200股。我们认为上述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八、监事会意见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2名人员
因个人原因离职,不符合解锁条件;4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合格,可以申请解除当期80%限售股份;1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良好,可以申请解除当期90%限售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1名人员因个人原因离职,不符合解锁条件;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对3名离职人员、5名个人绩效考核未达优秀的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572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3.00元/股,回购金额为171600元,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
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7200股,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合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比例为1.7221%,占回购注销前总股本比例为0.0261%。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九、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公司对3名离职人员、5名个人绩效考核未达优秀的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该等回购注销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法律程序,尚需提交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及减资的工商变更手续。
十、备查文件
1、《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
第五次会议决议》;
4、《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除限售、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