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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溢科技: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车路通科技(成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3-11 00:00 查看全文

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

车路通科技(成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国融兴华评报字〔2025〕第640002号

(共1册,第1册)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1月22日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89号宝景大厦7层

电话:010-51667811 传真:010-82253743 企业邮箱:grxh@grcpv.com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

车路通科技(成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目录

声明....................................................1

摘要....................................................2

资产评估报告................................................4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4

二、评估目的...............................................19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19

四、价值类型...............................................23

五、评估基准日..............................................24

六、评估依据...............................................24

七、评估方法...............................................27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34

九、评估假设...............................................35

十、评估结论...............................................36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39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42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43

十四、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签名和资产评估机构印章...............................44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45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

车路通科技(成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

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

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本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

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六、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及企业经营预测资料由委托人、被评估

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

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

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八、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

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九、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

车路通科技(成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

车路通科技(成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国融兴华评报字〔2025〕第640002号摘要

特别提示:本摘要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行为涉及的车路通科技(成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报告摘要如下:

评估目的: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对车路通科技(成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前述股权收购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评估对象:车路通科技(成都)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车路通科技(成都)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具体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及负债等。截至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2630.73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5101.32万元,所有者权益(净资产)账面价值-2470.59万元。

评估基准日:2024年9月30日。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评估结论:本资产评估报告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截至评估基准日,在持续经营条件下,车路通科技(成都)有限公司的母公司报表净资产账面值-2470.59万元评估价值为6720.00万元(金额大写:人民币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

车路通科技(成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陆仟柒佰贰拾万元整),评估增值9190.59万元(合并口径归母净资产账面价值-2537.15万元,评估增值9257.15万元)。

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为资产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

提供价值参考,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即自评估基准日

2024年9月30日至2025年9月29日有效。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3-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

车路通科技(成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

车路通科技(成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国融兴华评报字〔2025〕第640002号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车路通科技(成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2024年9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次评估的委托人为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车路通科技(成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一)委托人概况

企业名称: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金溢科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61987321E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南路 16 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11 栋 A 座

1901-07、20层01-08号

法定代表人:罗瑞发

注册资本:17955.6341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4-05-20

营业期限:2004-05-20至无固定期限

股票代码:002869.SZ(金溢科技

经营范围:无线收发设备、智能终端设备、网络与电子通信产品、软件产品、计算机与电子信息的技术开发、设计、生产(生产项目另行申办营业执照,由分公司经营)、销售、安装、技术服务及技术咨询;系统集成;工程施工、承包(涉及资质证的需取得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方可经营);电子商务平台的技术开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4-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

车路通科技(成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发,网上贸易、数据处理;经营进出口业务;房屋租赁;智能网联推广服务;设备租赁。(以上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截至2024年9月30日,委托人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额(万股)持股比例(%)股本性质

1 深圳市敏行电子有限公司 3061.5600 17.05 流通 A 股

2 刘咏平 1234.6400 6.88 受限流通股,流通 A 股

3 蔡福春 777.5700 4.33 受限流通股,流通 A 股

4 罗瑞发 693.9350 3.86 受限流通股,流通 A 股

5 王丽娟 391.2850 2.18 流通 A 股

6 杨成 293.4984 1.63 流通 A 股

7 UBSAG 148.1892 0.83 流通 A 股

8 林殿海 129.5400 0.72 流通 A 股

9 戴旭青 127.3200 0.71 流通 A 股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10 司-社保基金 2006组合 103.4800 0.58 流通 A 股

合计6961.017638.77

(二)被评估单位概况

1.营业执照登记情况

企业名称:车路通科技(成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车路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12MA68DFYQ6E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经开南四路325号成都公水联运物流基地(成都公路口岸)4楼06号

法定代表人:吴国庆

注册资本:1381.5788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02-01

营业期限:2021-02-01至无固定日期

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物联网技术研发;软件开发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5G 通信技术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工业设计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5-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

车路通科技(成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务;软件外包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

智能车载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制造;软件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集成电路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智能车载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

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专业设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公司股东及持股比例、股权变更情况

(1)2021年2月车路通设立

车路通于2021年2月1日注册成立,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1000.00万元。

2021年1月,犇璞科技(成都)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犇璞科技”)、太璞科技(成都)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太璞科技”)以及贵璞科技(成都)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贵璞科技”)签署《关于车路通科技(成都)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约定犇璞科技、太璞科技、贵璞科技分别向公司投资450万元、350万元、200万元。

初始设立时,车路通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犇璞科技货币450.000045.00%

2太璞科技货币350.000035.00%

3贵璞科技货币200.000020.00%

合计1000.0000100.00%

(2)2021年4月第一次增资

2021年4月2日,车路通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吸收湖口与时俱进商务

咨询中心(以下简称“湖口与时”)、北京云智图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云智”)为公司新股东,同意注册资本增加至1052.6316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52.6316万元,由湖口与时认缴26.3158万元,由北京云智认缴26.3158万元。

2021年3月,车路通及其股东与湖口与时、北京云智签署《关于车路通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6-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

车路通科技(成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成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约定湖口与时向公司投资75万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26.3158万元,其余48.6842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北京云智向公司投资75万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26.3158万元,其余48.6842万元计入资本公积。2021年4月7日,成都市市监局核准了上述变更。本次股权变动后,车路通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犇璞科技450.000042.75%

2太璞科技350.000033.25%

3贵璞科技200.000019.00%

4北京云智26.31582.50%

5湖口与时26.31582.50%

合计1052.6316100.00%

(3)2021年7月第二次增资

2021年7月15日,车路通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北京方信求真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方信投资”)为公司新股东,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1111.1111万元,新增注册资本58.4795万元均由方信投资认缴。

2021年6月,车路通及其股东与方信投资签署《关于车路通(成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约定方信投资同意向公司投资400万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

58.4795万元,其余341.520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021年7月21日,成都市市监局核准了上述变更。本次股权变动后,车路

通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犇璞科技450.000040.50%

2太璞科技350.000031.50%

3贵璞科技200.000018.00%

4方信投资58.47955.26%

5北京云智26.31582.37%

6湖口与时26.31582.37%

合计1111.1111100.00%

(4)2021年8月10日,第三次增资2021年8月5日,车路通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九江鼎盛云创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云创投资”)为公司新股东,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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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路通科技(成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1184.2105万元,新增注册资本73.0994万元均由云创投资认缴。

2021年7月15日,车路通及其股东与云创投资签署《关于车路通(成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约定云创投资同意向公司投资500万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73.0994万元,其余426.9006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021年8月10日,成都市市监局核准了上述变更。本次股权变动后,车路

通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犇璞科技450.000038.00%

2太璞科技350.000029.56%

3贵璞科技200.000016.89%

4云创投资73.09946.17%

5方信投资58.47954.94%

6北京云智26.31582.22%

7湖口与时26.31582.22%

合计1184.2105100.00%

(5)2022年1月26日,第四次增资

2021年12月30日,车路通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海南兴渝成长一号创业投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兴渝投资”)、九江鼎盛连创创业投

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联创投资”)、苏州紫绿红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紫绿红”)、长赢科(成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赢科”)、九江鼎盛银月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银月投资”)为公司新股东,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1328.9472万元,新增的144.7367万元注册资本,由兴渝投资认缴70.1754万元,由联创投资认缴8.7719万元,由紫绿红认缴8.7719万元,由长赢科认缴13.1579万元,由银月投资认缴

43.8596万元。

2021年12月,车路通及其股东与投资方兴渝投资、联创投资、紫绿红、长

赢科签署《增资协议》,约定投资方兴渝投资、联创投资、紫绿红、长赢科按照1.35亿元的投前估值分别向公司投资80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

对应认缴公司新增注册资本70.1754万元、8.7719万元、8.7719万元、13.1579万元。

2022年1月,车路通及其股东与投资方银月投资签署《增资协议》,约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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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路通科技(成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资方按照1.465亿元投前估值向公司投资500万元,认缴公司新增注册资本43.8596万元。2022年1月26日,成都市市监局核准了上述变更。本次股权变动后,车路通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犇璞科技450.0033.86%

2太璞科技350.0026.34%

3贵璞科技200.0015.05%

4云创投资73.09945.50%

5兴渝投资70.17545.28%

6方信投资58.47954.40%

7银月投资43.85963.30%

8北京云智26.31581.98%

9湖口与时26.31581.98%

10长赢科13.15790.99%

11联创投资8.77190.66%

12紫绿红8.77190.66%

合计1328.9472100.00%

(6)2023年5月4日,第五次增资

2023年3月1日,车路通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钟勇、聚合投资为公司新股东,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1381.5788万元,新增注册资本52.6316万元,由钟勇认缴26.3158万元,由聚合投资认缴26.3158万元。

2023年2月,车路通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国庆与投资人钟勇、聚合投资

签署《增资协议》,约定公司按照投后估值1.575亿元,本次增资600万元由本轮投资人认购,其中钟勇投资300万元,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26.3158万元,聚合投资300万元,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26.3158万元。

2023年5月4日,成都市市监局核准了上述变更。本次股权变动后,车路通

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实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犇璞科技450.0090.0032.57%

2太璞科技350.0070.0025.33%

3贵璞科技200.0040.0014.48%

4云创投资73.1073.105.29%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9-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

车路通科技(成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5兴渝投资70.1870.185.08%

6方信投资58.4858.484.23%

7银月投资43.8643.863.17%

8钟勇26.3226.321.90%

9北京云智26.3226.321.90%

10湖口与时26.3226.321.90%

11聚合投资26.3226.321.90%

12长赢科13.1613.160.95%

13连创投资8.778.770.63%

14紫绿红8.778.770.63%

合计1381.58581.58100.00%

截至评估基准日,车路通上表所述股东出资额及持股比例未发生变更。

截至评估基准日,车路通注册资本为1381.5788万元,其中实缴注册资本为

581.5788万元,尚有800万元未实缴,其中创始股东犇璞科技、太璞科技及贵璞

科技未实缴出资金额分别为360万元、280万元、160万元。

3.公司经营管理结构

(1)组织架构图

(2)员工情况部门人数年龄人数

财务部3.0030岁以下21.00

采购部2.0030-45岁58.00

产品部1.0045-60岁1.00

车路通科技2.00总计80.00

商务部2.00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0-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

车路通科技(成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部门人数年龄人数

市场部2.00学历人数

质量部6.00本科以上学历6.00

智慧交通事业部29.00本科57.00

智能网联事业部30.00大专13.00

总经办3.00大专以下学历4.00

总计80.00总计80.00

4.分公司及长期股权投资概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车路通共设立两家分公司,即车路通科技(成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车路通科技(成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共设立8家子公司,包括7家全资子公司及1家控股子公司。

(1)分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车路通北京分公司

项目内容

信用代码 91110105MA04E9LN38

名称车路通科技(成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负责人罗健宾营业场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泰河三街九号院二区2号楼3层3021室

成立日期2021-08-20营业期限长期技术推广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产品设计;经济贸易咨询;销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市场主经营范围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车路通广州分公司

项目内容

信用代码 91440101MA9XQQUL99

名称车路通科技(成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登记项目内容负责人罗浩

营业场所 广州市天河区建工路 4号佳都科技大厦 2 号楼一楼自编 A380-A382 物业

成立日期2021-04-25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1-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

车路通科技(成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项目内容营业期限长期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移动终端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经营范围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凭总公司授权开展经营活动

(2)子公司基本情况

车路通设立有8家子公司,包括7家全资子公司及1家控股子公司,具体如下:

1)四川车路通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内容

信用代码 91511500MABT2PKU5N名称四川车路通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省宜宾市临港经开区国兴大道沙坪路段9号数据中心801-26号(自主申住所报告知承诺)法定代表人吴国庆

注册资本(万元)2000

成立日期2022-06-30营业期限长期

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汽车零配件零售;软件销售;智能车经营范围载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比例股权结构

车路通2000100%

2)车路通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项目内容

信用代码 91440300MA5HT3BD4K

名称车路通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六联社区坪山大道 2007号创新广场 A1806-9法定代表人吴国庆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2-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

车路通科技(成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注册资本(万元)1000

成立日期2023-04-10营业期限长期

一般经营项目是:汽车零部件研发;物联网技术研发;软件开发;5G 通信技术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互联网数据服务;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工业设计服务;移动终端设备销售;

软件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集成电路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智能车载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经营范围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专业设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比例股权结构

车路通1000100%

3)重庆车路通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内容

信用代码 91500000MAC31CUJ67名称重庆车路通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两江新区大竹林街道天山大道西段4号2幢2-11法定代表人吴国庆

注册资本(万元)1000

成立日期2022-11-07营业期限长期

汽车零部件研发;物联网技术研发;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5G 通信技术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经营范围用系统集成服务;工业设计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软件外包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3-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

车路通科技(成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息咨询服务);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制造;软件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集成电路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智能车载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专业设计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比例股权结构

车路通1000100%

4)车路通智行(成都)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内容

信用代码 91510104MAD1Y2RL6A

名称车路通智行(成都)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工业园区三色路238号1栋2单元23层1号(自编号住所

38号)

法定代表人吴国庆

注册资本(万元)1000

成立日期2023-10-11营业期限长期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通

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智能车载设备制造【分

支机构经营】;软件销售;智能车载设备销售;5G 通信技术服务;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经营范围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电子产品销售;集成电路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

专业设计服务;汽车零部件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比例股权结构

车路通1000100%

5)西咸新区车路通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内容

信用代码 91611104MACJ018Q2T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4-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

车路通科技(成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名称西咸新区车路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西部云谷二期3号楼13层1408室法定代表人吴国庆

注册资本(万元)1000

成立日期2023-05-08营业期限长期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计算经营范围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信设备销售;集成电路销售;软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智能车载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

5G 通信技术服务;工业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汽车零部件研发;物联网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比例股权结构

车路通1000100%

6)车路通科技(德清)有限公司

项目内容

信用代码 91330521MAD5FRHY7R

名称车路通科技(德清)有限公司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舞阳街道云岫南路611号1幢109-39室(莫干山国家高住所

新区)(自主申报)法定代表人吴国庆

注册资本(万元)500

成立日期2023-11-29营业期限长期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5-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

车路通科技(成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汽车零部件研发;物联网技术研发;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5G 通信技术服务;工业设计服务;

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经营范围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软件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集成电路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智能车载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通信设备销售;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专业设计服务;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比例股权结构

车路通500100%

7)路车与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项目内容

信用代码 91310117MA7AT1D7X9

名称车与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 888 号 C 楼法定代表人吴国庆

注册资本(万元)100

成立日期2021-10-11

营业期限2021-10-11至2041-10-10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汽车零部件研发;物联网技术研发;5G 通信技术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工业设计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

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软件外包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制造;软件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集成电路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智能车载经营范围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

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专业设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6-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

车路通科技(成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比例股权结构

车路通100100%

8)车路通科技(辽宁)有限公司

项目内容

信用代码 91210104MADA4YH7XT

名称车路通科技(辽宁)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工农路188号(1-4)法定代表人吴国庆

注册资本(万元)500

成立日期2024-01-05营业期限长期

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物联网技术研发;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5G 通信技术服务;人工经营范围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工业设计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

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

移动终端设备制造;软件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集成电路销售;安防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智能车载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

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对外承包工程;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专业设计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比例

股权结构车路通32565%

辽宁茂晟安防科技有限公司17535%

5.公司主营业务介绍

车路通主营业务是智慧交通及智能网联汽车解决方案提供商,主要产品包括V2X协议栈软件、V2X 模块产品、5G车载产品、5G 路测产品、综合感知智能交

通分析系统、前装 TBOX&VBOX产品等。具体情况如下: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7-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

车路通科技(成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主要产品/服务产品/服务用途产品/服务应用领域

RSU 车路协同路侧设备,用于收集发送路侧端信息,设备 智慧交通/智慧城市具有独立知识产权,适应环境强、性能高的优点。

车路协同车载设备,用于接收处理车端及路侧端信OBU 息,设备具有独立知识产权,设备集成度高,兼容各 智能网联种车型。

用于满足不同客群的特定需求,具有针对性强,专业智能网联/智慧交通/智软件定制开发度高,周期短,成本低的优点。慧城市通过接入摄像头、毫米波雷达、激光雷达、气象传感

器以及其他的传感器,通过硬件加速的多媒体数据分析框架,运用深度卷积神经网络、深度置信网络、深度图神经网络和强化学习网络等 AI 技术,结合时间 智慧城市交通、智慧综合感知智能交通序列异常分析、注意力机制、细粒度图像处理等数字高速交通、智慧交管、

分析系统图像处理方法,用于处理路侧端感知数据,实现交通智慧园区等场景目标分类、交通目标参数计算、交通状态判决、交通事件异常识别等核心应用。

6.资产、财务和经营状况

被评估单位近年及评估基准日的财务状况如下表(合并口径):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4年9月30日

总资产2568.362566.54

总负债3620.365103.68

所有者权益-1052.00-2537.15

项目2023年度2024年1-9月营业收入2417.35737.75

利润总额-806.21-1517.06

净利润-806.21-1517.06

被评估单位近年及评估基准日的财务状况如下表(母公司口径):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4年9月30日

总资产3112.732630.73

总负债3521.115101.32

所有者权益-408.38-2470.59

项目2023年度2024年1-9月营业收入2417.35737.75

利润总额-775.89-1482.20

净利润-775.89-1482.20上述数据中2023年度及评估基准日的报表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8-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

车路通科技(成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司(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类型的审计报告。

7.会计政策、主要税种及税率情况

(1)车路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2)主要税项及税率:

税种计税依据适用税率以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为基础计

增值税算销项税额,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13%、6%为应缴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5%

城市维护建设税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7%

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3%

地方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2%

(3)税收优惠:

车路通于2023年10月16日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评审,取得证书编号为GR202351002241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故 2023年度至 2025 年度享受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二、评估目的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对车路通科技(成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前述股权收购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对象是车路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二)评估范围评估范围为车路通截至评估基准日经审计后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具体包括流动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及负债等。截至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2630.73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5101.32万元,所有者权益(净资产)账面价值-2470.59万元。

金额单位:万元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9-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

车路通科技(成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序号科目名称账面价值

1一、流动资产合计2508.51

2货币资金136.78

3应收账款1837.31

4预付款项95.38

5其他应收款110.29

6存货311.42

7合同资产17.35

8二、非流动资产合计122.21

9长期股权投资-

10固定资产21.91

11使用权资产41.10

12无形资产-

13其他非流动资产59.20

14三、资产总计2630.73

15四、流动负债合计5101.32

16短期借款863.42

17应付账款434.42

18合同负债4.15

19应付职工薪酬166.51

20应缴税费33.92

21其他应付款3417.19

22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41.19

23其他流动负债140.52

24六、负债总计5101.32

25七、净资产(所有者权益)-2470.59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负债账面价值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审计,并发表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三)企业的主要资产情况

企业申报的纳入评估范围的主要资产包括:存货、设备类资产、使用权资产

和其他无形资产等。其类型及特点如下:

1.存货:包括原材料、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等。其中:原材料主要为芯片、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0-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

车路通科技(成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GNSS模块(选配)、PCBA-测试板、智能安全防撞系统 shield+等;库存商品主要

为后装 OBU_7100(WIFI263)、RSU 基础款(WIFI263)、OBU总成_7100、服务器等;

发出商品主要为信息安全产品-车联网安全监测探针、信息安全产品

-SAC3000-I-TA+1Y 及迪普科技数据安全管控平台软件 V1.0 等。上述存货除发出商品分别存放于车路通公司仓库内,发出商品已发出至客户公司。

2.办公设备共计214台(个),主要为笔记本电脑、显示器和主机等,分

别位于公司研发部和综合部等部门。

3.其他设备共计14台(个),为模具、空调和防潮柜等,分别位于公司研

发中心的综合部、质量部综合部和质量部等部门。

4.使用权资产共计2项,主要为车路通及车路通广州分公司办公场所租赁资产。

(四)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或者未记录的无形资产状况

车路通申报的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共40项,其中专利16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18项,商标无形资产4项。

1.车路通取得专利技术主要为发明专利3项,实用新型专利10项,外观设计

专利3项,具体明细如下表:

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号/申请号申请日期法律状态号

1 一种交通摄像头自动校正方 发明专利 ZL202110683656.8 2021.6.21 授权

法、装置、设备及介质

2 车路协同的道路三维场景构建 发明专利 ZL202110683657.2 2021.6.21 授权

方法、装置、设备及介质

3 视频和雷达的动态轨迹图像融 发明专利 ZL202110683644.5 2021.6.21 授权

合方法、装置、设备及介质

4 一种 ETC 与 V2X 融合应用的车 实用新型 ZL202122307986.5 2021.9.23 授权

路协同系统

5 一种秒脉冲信号产生电路 实用新型 ZL202122275070.6 2021.9.18 授权

6 一种用于 RSU 的高可靠性电源 实用新型 ZL202121372918.0 2021.6.21 授权

网络模块

7 一种 V2X 设备固定装置 实用新型 ZL202221020393.9 2022.4.29 授权

8 一种基于 V2X 的 AGV 车辆 实用新型 ZL202221021216.2 2022.4.29 授权

9 一种用于维持电池温度的调节 实用新型 ZL202221594031.0 2022.6.24 授权

装置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1-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

车路通科技(成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序

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号/申请号申请日期法律状态号

10 一种基于 V2X 的电动轮椅安全 实用新型 ZL202221925102.0 2022.7.25 授权

装置

11 一种备用电源切换电路 实用新型 ZL202321266522.7 2023.5.23 授权

12 一种防止误唤醒的 OBU 设备 实用新型 ZL202322500375.1 2023.9.14 授权

13 一种一体式 V2XOBU 设备 实用新型 ZL202421281813.8 2024.6.6 授权

14 边缘计算机(MEC) 外观设计 202230086900.8 2022.2.23 授权

15 车路协同车载通信设备(OBU) 外观设计 202230086910.1 2022.2.23 授权

16 车路协同路侧通信设备(RSU) 外观设计 202230086905.0 2022.2.23 授权

2.车路通共取得18项软件著作权,具体软件著作权情况如下表:

序号名称类型登记号授权日期当前状态

1 C-V2X 协议栈软件 V1.0 软件著作权 2021SR1921416 2021.11.29 授权

2 V2X 国标应用场景软件 V1.0 软件著作权 2021SR1921353 2021.11.29 授权

3 车载 OBU 终端 MCU 软件 V1.0 软件著作权 2022SR1023571 2022.8.5 授权

4 道路交通车辆违法停车报警系V1.0.0 软件著作权 2022SR1021716 2022.8.5 授权统

5道路交通行人危险区域闯入预

V1.0.0 软件著作权 2022SR1022619 2022.8.5 授权警系统

6分布式多源数据分析系统平台

[ MEC]V1.0.0 软件著作权 2022SR1021717 2022.8.5 授权简称:

7 路侧感知实时展示系统 V1.0.0 软件著作权 2022SR1461807 2022.11.3 授权

8 基于 AUTOSAR 的 5G 车路协同

系统嵌入式控制器软件[简称: 软件著作权 2022SR1456029 2022.11.3 授权

OBUMCU 软件]V2.0

9 V2X 空口测试软件 V1.0 软件著作权 2022SR1502766 2022.11.15 授权

10 车载 MCU-UDSonCAN 软件 V1.0 软件著作权 2023SR0622287 2023.6.21 授权

11地图显示交通参与者目标系统

V1.0 软件著作权 2024SR0099093 2024.1.15 授权12综合感知管理平台软件(矩阵V1.0 软件著作权 2024SR0116220 2024.1.17 授权计算)

13边缘计算交通目标参数转接及

V1.0 软件著作权 2024SR0725461 2024.5.28 授权记录软件

14 MEC 在线管理平台 V1.0.0 软件著作权 2024SR0721260 2024.5.27 授权

15 综合感知管理平台-视频任务 软件著作权 2024SR0731891 2024.5.29 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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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

车路通科技(成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序号名称类型登记号授权日期当前状态

及事件配置系统[简称:综合感

知管理平台]V1.7.1

16 车路融合软件 V1.0 软件著作权 2024SR1472758 2024.10.8 授权

17 车路通 V2XAPPV1.0.8 软件著作权 2024SR1481315 2024.10.9 授权

18 边坡数据监测平台 V1.0.0 软件著作权 2024SR1804238 2024.11.15 授权

3.商标权经查询,截至评估基准日公司自主申请的商标共4项,均处于有效状态,商标明细如下:

序号商标名称注册国家注册号注册类别注册日期

1中国54021516352021.9.21

2中国54035245382021.9.21

3中国54041378422021.9.21

4中国5404643092021.9.21

(五)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包括上述账面未记录的专利技术、软件著作权、商标等,详见“(四)企业申报的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情况”。

本次评估过程中,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已提示企业对其拥有的全部资产进行清查、申报,除上述申报的资产外,企业承诺不存在账面未记录的其他资产。

(六)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本资产评估报告无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情况。

四、价值类型

根据评估目的、市场条件、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同时考虑价值类型与评估假设的相关性等,确定本次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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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

车路通科技(成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五、评估基准日

(一)本报告评估基准日是2024年9月30日。

(二)按照评估基准日尽可能与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实现日接近的原则,由委托人确定评估基准日。

(三)本次资产评估的工作中,评估范围的界定、评估参数的选取、评估价

值的确定等,均以评估基准日企业内部的财务报表、外部经济环境以及市场情况确定。本报告书中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六、评估依据

(一)法律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正);

6.《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四次修正);

7.《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年11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次修正);

8.《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修正);

9.《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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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

车路通科技(成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11.《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发布,财政部令

第97号修改);

12.《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字〔2016〕36号);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

14.《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7号,2019年3月2日国务院令第709号第四次修订);

16.《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财政部令第76号);

17.《关于并购重组“小额快速”审核适用情形的相关问题与解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10月)。

(二)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

8.《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号);

9.《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号);

10.《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知识产权》(中评协〔2023〕14号);

11.《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

12.《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13.《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14.《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15.《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9号);

16.《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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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1号);

18.《企业并购投资价值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20〕30号);

19.《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管理办法》(中评协〔2021〕30号)。

(三)权属依据

1.专利证书;

2.商标注册证;

3.著作权(版权)相关权属证明;

4.有关产权转让合同;

5.其他权属证明文件。

(四)取价依据1.《基本建设财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1号,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2.《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政部财建〔2016〕504号);

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

4.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5.中国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基准日汇率中间价;

6.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中长期国债利率;

7.《机电产品价格信息查询系统》(2024年);

8.《资产评估常用方法与参数手册》;

9.《“十三五”国民经济行业技术实施普通许可统计表》;

10.企业提供的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11.企业提供的有关协议、合同、发票等财务、经营资料;

12.被评估单位管理层提供的在手合同、订单及目标客户信息资料;

13.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未来年度经营计划、主要产品目前及未来年度市场预

测资料;

14.评估人员现场勘查记录及收集的其他相关估价信息资料;

15.国家宏观经济、行业、区域市场及企业统计分析资料;

16.WIND 系统、iFinD 系统提供的相关行业统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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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与此次资产评估有关的其他资料。

(五)其他参考依据

1.《资产评估准则术语》(中评协〔2020〕31号);

2.《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7号——中小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中评协〔2015〕

65号);

3.《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2号——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中折现率的测算》(中评协〔2020〕38号);

4.《监管规则适用指引—评估类第1号》(证监会2021年01月22日发文);

5.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

6.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未来收益预测资料;

7.与本次评估相关的审计报告、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券商尽职调查报告;

8.国家宏观经济、行业、区域市场及企业统计分析资料;

9.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信息库。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概述

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主要有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价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二)评估方法选择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规定,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收益法、市场法、资产基础法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对于适合采用不同评估方法进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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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企业价值评估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采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进行评估。本项目三种方法的适用性分析:

1.资产基础法适用性分析

本报告被评估单位以持续经营为前提,资产基础法运用所涉及的经济技术参数的选择都有充分的数据资料作为基础和依据,财务数据经过审计,不存在对评估对象价值有重大影响且难以识别和评估的账外资产,故可以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2.收益法适用性分析

收益法是从资产的预期获利能力的角度评价资产,能完整体现企业的整体价值。本次被评估单位是一个具有一定获利能力的企业,考虑被评估单位成立于

2021年2月,截至评估基准日尚处于初期业务发展阶段,企业经营初期因产品研

发投入较大而导致历史年度继续亏损,目前企业产品已基本稳定,未来具备可持续经营能力,未来收益可以合理预期并用货币衡量,收益期限可以合理确定,获得未来预期收益所对应的风险能够可以衡量,因此本项目选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3.市场法适用性分析

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适用市场法的前提条件是可比参照物具有公开的市场,以及活跃的交易;且有关交易的必要信息可以获得。经查询与被评估单位同一行业的国内上市公司,在业务结构、经营模式、企业规模、资产配置、未来成长性等方面具有可比性的上市公司很少;

且近期产权交易市场与被评估单位类似的股权交易较少,相关交易背景、交易案例的经营财务数据等信息无法从公开渠道获得,不具备采用市场法评估的基本条件。

综上所述,根据本次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结合资料收集情况以及三种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条件,本次评估选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进行评估。

(三)收益法

本次收益法评估采用现金流量折现法,选取的现金流量口径为企业自由现金流,通过对企业整体价值的评估来间接获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车路通主营业务系以 C-V2X5G通信、边缘运算为技术基础,形成公司的两大业务板块智慧交通和智能网联汽车。主要经营模式为车路通(母公司)承接全国各地的业务,然后由各地子公司执行,故本次采用全资控股子公司合并口径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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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模型如下: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债务价值

1.企业整体价值

企业整体价值是指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和付息债务价值之和。根据被评估单位的资产配置和使用情况,企业整体价值的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整体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价值-非经营负债价值

(1)经营性资产价值

经营性资产是指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相关的,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所涉及的资产与负债。经营性资产价值的计算公式如下:

?

????=+?+1

(1+?)??×(1+?)?

?=1

式中:P:评估基准日的企业经营性资产价值;

Fi:评估基准日后第 i 年预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Fn+1:详细预测期末年预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r:折现率(此处为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

n:详细预测期;

i:详细预测期第 i 年(年中折现)。

1)收益年期

通过分析被评估单位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及企业自身的经营情况,未发现有影响企业持续经营的事项,本次评估假设被评估单位在评估基准日后持续经营,设定收益期为无限年期。

2)收益指标

按照预期收益口径与折现率一致的原则,采用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确定评估对象的企业价值收益指标。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净利润+借款利息(税后)+折旧与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增加额

3)折现率

本次评估收益额口径为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按照收益额与折现率口径一致的原则,折现率采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模型(WACC)确定。计算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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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ke:权益资本成本;

kd:付息债务资本成本;

E:权益的市场价值;

D:付息债务的市场价值;

t:所得税率。

其中,权益资本成本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Ke=Rf+MRP×βL+RC

式中:Rf:无风险收益率;

MRP:市场风险溢价;

βL: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

RC: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2)溢余资产价值

溢余资产是指评估基准日超过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

(3)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是指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无关的,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与负债,包括非全资控股的长期股权投资。被评估单位的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包括其他应付款中资金往来及借款,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2.付息债务价值

付息债务是指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需要支付利息的负债。被评估单位的付息债务包括短期借款。付息债务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价值。

(四)资产基础法

1.流动资产

评估范围内的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

款、存货、合同资产。

(1)货币资金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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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银行存款,通过核实银行对账单、银行函证等,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定评估价值。

(2)应收款项

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在对应收款项核实无误的基础上,根据每笔款项在扣除评估风险损失后,按预计可能收回的数额确定评估价值。对很可能收不回部分款项的,且难以确定收不回账款数额的,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在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参照财会上坏账准备的核算方法,估计出评估风险损失作为扣除额后得出应收款项的评估价值;对于有确凿依据表明无法收回的,按零值计算;

账面上的“坏账准备”科目按零值计算。

(3)预付账款

评估人员查阅相关材料采购合同或供货协议,了解评估基准日至评估现场核实期间已接受的服务和收到的货物情况。对于未发现供货单位有破产、撤销或不能按合同规定按时提供货物或劳务等情况的,按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价值。

对于那些有确凿依据表明收不回相应货物,也不能形成相应资产或权益的预付账款,其评估价值为零。

(4)存货

存货包括:原材料、产成品、发出商品。

1)原材料经核实,原材料账面价值由购买价和合理费用构成。因原材料库存时间短,周转较快,市场价格变化不大,根据清查核实的数量,以其原始成本确定评估价值。

2)产成品

根据评估基准日的销售价格减去销售费用、全部税金和适当数额的税后净利

润确定评估价值。基本公式如下:

产成品评估价值=产成品数量×不含税销售单价×(1-税金及附加率-销售费用率-所得税率-净利润率×扣减率)。

一般情况下,畅销销售产成品适当的利润扣减率取0,正常销售产成品适当的利润扣减率取0.5。

3)发出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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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发出产品,抽查核实账簿、原始凭证、相关合同,以及向业务合同方发函,评估方法同产成品。由于发出商品已经发往客户,不需要进行再次销售且发生的销售费用已做账务处理,评估价值以不含税合同价扣除全部销售税金确定评估价值。

(5)合同资产

合同资产是指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本次根据其尚存受益的权利确定评估价值。

2.非流动资产

评估范围内的非流动资产主要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使用权资产、

无形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

(1)长期股权投资

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整体评估,获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后,再乘以所持股权比例计算得出长期股权投资评估价值。

(2)机器设备

机器设备类资产评估方法为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根据评估目的、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三种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价值类型以及企业持续经营假设前提,结合设备的具体情况,按照原地续用原则,对于正处于使用状态的正常生产经营用的机器设备,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结合设备特点和收集资料等情况,采用成本法评估。

?成本法:

*重置成本的确定电子设备根据当地市场信息及近期网上交易价确定重置成本。

对于购置时间较早,现市场上无相关型号但能使用的电子设备,参照市场上类似设备不含税价格确定其购置成本。

*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对于电子设备、空调设备等小型设备,主要依据其经济寿命年限来确定其综合成新率;对于大型的电子设备还参考其工作环境、设备的运行状况等来确定其综合成新率。

年限法成新率=(经济寿命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寿命年限×100%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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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成新率=年限法成新率×调整系数

(3)使用权资产

使用权资产为租赁房产形成的权利。评估人员通过核查相关的合同、付款凭证,使用权资产的位置、数量、起始日和到期日以及摊销过程等,确认资产真实有效,账面计量准确,按照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定评估价值。

(4)专利、著作权等无形资产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此类无形资产一般有收益法、市场法、成本法三种方法。依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的规定,评估人员可根据评估目的、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资产评估方法。

成本法是指将无形资产形成过程中的全部成本投入按现行价格水平重置,并在此基础上考虑合理的资金成本、利润和相关税费确定无形资产的重置成本,考虑合理贬值率后确定为评估资产的评估结果。

市场法是通过在产权交易市场、资本市场上选择相同或相近似的无形资产作

为参照物,针对各种价值影响因素,将被评估无形资产与参照物资产进行价格差异的比较调整,分析各项调整结果、确定标的资产的价值。

收益法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经济寿命期内预期收益并以适当的折现率折算成现值,以此确定委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

技术类无形资产的研发成本在企业财务中未做归集,目前也难以采用合理方法进行重新追溯归集,历史研发成本无法合理确定,且技术类无形资产研发成本与其价值之间具有弱对应性,本次不宜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技术类无形资产具有非标准性和唯一性,很难找到与被评估对象形式相似、功能相似、载体相似及交易条件相似的可比交易案例,所以本次不宜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本次评估的技术无形资产均运用在企业生产经营中,且收益情况较为稳定且可预测,可以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收益法评估的技术思路是对使用专利技术项目生产的产品未来年期的销售

收入进行预测,通过分成率测算无形资产带来的预期收益,用适当的折现率折现后加入得到无形资产的评估价值。其基本计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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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P R * K= ? i(1 + r ) ii = 1

式中:

P:技术无形资产评估价值;

K:收入分成率;

Ri:技术相关产品产生的收入;

i:计算的年次;

n:收益期限;

r:折现率(年中折现)。

(5)商标

纳入评估范围的商标的整体知名度不高,未形成知名度或驰名商标,也未见给公司带来超额收益,因此不适用收益法评估,市场上也未能获取到相似商标的交易案例,故本次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商标权价值。

(6)其他非流动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核算内容为预付质保金等,评估人员核实了被评估单位核算政策及相关核定办法,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定评估价值。

3.负债

对企业负债的评估,主要是进行审查核实,评估人员对相关的文件、合同、账本及相关凭证进行核实,确认其真实性后,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或根据其实际应承担的负债确定评估价值。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评估主要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如下:

(一)接受委托、评估准备

接受委托后,与委托人就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等评估业务基本事项,以及各方的权利、义务等达成一致,订立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编制资产评估计划,拟定评估方案、组建评估团队、实施项目相关人员培训。

(二)现场调查、收集评估资料

此次评估业务按照评估程序准则和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对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了清查核实,对被评估单位的经营管理状况等进行了尽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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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指导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等相关当事方清查资产,按照评估机构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及其填写要求、资料清单等,对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进行细致准确地填报,并准备涉及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的详细资料。

2.根据评估业务的情况,选择询问、函证、核对、监盘、勘查、检查等适当

的方式进行调查,了解评估对象现状,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对不宜进行逐项调查的,根据重要程度采用抽样方式进行调查。

3.对被评估单位的经营状况调查,主要通过收集分析企业历史经营情况、未

来经营发展规划以及与管理层访谈对企业的经营业务进行了解。

4.根据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评估资料收集,包括直接从市场等渠道独

立获取的资料,从委托人等相关当事方获取的资料,以及从政府部门、各类专业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获取的资料。

(三)评定估算形成评估结论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了分析、

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和编制评估报告的依据;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评估资料收集等情况,选择适用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测算结果;对各类资产的测算结果进行分析汇总,形成了合理评估结论。

(四)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

在评定、估算形成评估结论后,编制初步资产评估报告,按照公司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对初步资产评估报告进行内部审核。完成内部审核程序后,在不影响对评估结论进行独立判断的前提下,与委托人或者委托人同意的其他相关当事人就资产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沟通,根据沟通情况进行合理调整后出具并提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九、评估假设

本资产评估报告分析估算采用的假设条件如下:

(一)基本假设

1.公开市场假设,即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

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做出理智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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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易假设,即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

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3.持续经营假设,即假设被评估单位以现有资产、资源条件为基础,在可预

见的将来不会因为各种原因而停止营业,而是合法地持续不断地经营下去。

(二)一般假设

1.假设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

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2.假设被评估单位所在的行业保持稳定发展态势,行业政策、管理制度及相

关规定无重大变化;

3.假设和被评估单位相关的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

等评估基准日后不发生重大变化;

4.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对被评估单位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特殊假设

1.假设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所提供的有关企业经营的一般资料、产权资料、政策文件等相关材料真实、有效;

2.假设评估对象所涉及资产的购置、取得、建造过程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

3.假设评估对象所涉及的实物资产无影响其持续使用的重大技术故障,假设

其关键部件和材料无潜在的重大质量缺陷;

4.假设评估范围内的资产真实、完整,不存在产权瑕疵,不涉及任何抵押权、留置权或担保事宜,不存在其他限制交易事项;

5.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管理层是负责的、稳定的,且有能力担当

其职务;

6.假设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历年财务资料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和进行收益预测

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不存在重大差异;

7.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在现有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

范围、方式与目前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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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未来预测期内被评估单位核心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队伍相对稳定,不会出

现影响企业经营发展和收益实现的重大变动事项;

9.被评估单位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取得日期为2023年10月16日,有效期3年。假设现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相关法规政策未来无重大变化,经评估师对企业目前的主营业务构成类型、研发人员构成、未来研发投入占主营收入比例

等指标分析后,基于对未来的合理推断,假设被评估单位未来具备持续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能够持续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10.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现金流入为均匀流入,现金流出为均匀流出;

11.评估报告中价值估算所依据的资产使用方式所需由有关地方、国家政府机

构、团体签发的一切执照、使用许可证、同意函或其他法律性或行政性授权文件

于评估基准日时均在有效期内正常合规使用,假定该等证照有效期满后可以获得更新或换发;

12.假设来源于 Wind/iFinD 资讯的上市公司相关数据真实可靠;

13.可比上市公司所在的证券交易市场均为有效市场,其股票交易价格公允有效;

14.可比参照企业在交易市场的产权交易合法、有序;

15.可比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财务报表数据是真实的,信息披露是充分的、及时的、其股票的市场交易正常有序,交易价格并未受到非市场化因素的操控。

本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在上述假设条件下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上述假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签名资产评估师及本评估机构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十、评估结论

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公正和客观的原则及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车路通科技(成都)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本次评估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评估结论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得出,其评估结果如下:

(一)相关评估结果情况

1.收益法评估结果

车路通科技(成都)有限公司母公司报表净资产账面值-2470.59万元评估价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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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为6720.00万元(金额大写:人民币陆仟柒佰贰拾万元整),评估增值9190.59万元(合并口径归母净资产账面价值-2537.15万元,评估增值9257.15万元)。

2.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车路通科技(成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2470.59万元;评估

价值为-1737.45万元,评估增值733.15万元。

其中,总资产账面价值为2630.73万元,评估价值为3363.87万元,评估增值733.15万元,增值率27.87%;总负债账面价值为5101.32万元,评估价值为

5101.32万元,无增减值变化。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减率%项目

A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2508.512718.57210.068.37

非流动资产122.21645.30523.09428.01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66.54-66.54-

固定资产21.9152.4830.57139.54

使用权资产41.1041.10--

无形资产-559.07559.07-

其他非流动资产59.2059.20--

资产总计2630.733363.87733.1527.87

流动负债5101.325101.32--

非流动负债----

负债总计5101.325101.32--

净资产-2470.59-1737.45733.1529.67

(二)评估结论的确定

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6720.00万元,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737.45万元,差异额8457.45万元,差异率为486.77%。

1.两种方法评估结果差异的主要原因

两种评估方法考虑的角度不同,资产基础法是从资产的取得途径考虑的,反映的是企业现有资产的重置价值;收益法是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考虑的,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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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路通科技(成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反映了企业各项资产的综合获利能力。

2.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的理由

资产基础法是从静态的角度确定企业价值,而没有考虑企业的未来发展与现金流量的折现值,也没有考虑到其他未计入财务报表的因素,如:企业拥有的稳定的客户关系、行业竞争力、良好的社会形象、可靠的质量口碑、研发能力、人力资源等要素协同作用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影响。

而收益法评估时,不仅考虑了已列示在企业资产负债表上的所有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负债的价值,同时也考虑了被评估单位资产负债表上未列示的企业的人力资源、营销网络、稳定的客户群等,并包含以上企业所有资产的整合资源能力和综合获利能力;收益法的评估结论能更好体现企业整体的成长性和盈利能力,比较客观合理地反映企业的内含价值。

基于本次评估目的,结合本次资产评估对象,适用的价值类型,经过比较分析,认为收益法的评估结论更能全面、合理地反映车路通科技(成都)有限公司的真实企业价值,所以,本次评估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价值参考依据。

根据上述分析,本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即:车路通科技(成都)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为6720.00万元(金额大写:人民币陆仟柒佰贰拾万元整)。

(三)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

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即自评估基准日2024年9月30日至2025年9月29日有效。

(四)关于评估结论的其他考虑因素

本次评估未考虑控股权溢价或少数股权折价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也未考虑流动性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专

业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

(一)权属等主要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无。

(二)委托人未提供的其他关键资料情况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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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已明确告知不存在其他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四)重要的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情况

1.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对财务报表的使用要求对其进

行了分析和判断,但对相关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评估基准日的财务状况和当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发表专业意见并非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

2.引用单项资产评估报告的说明

本资产评估报告无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情况。

(五)重大期后事项车路通于2025年1月10日新设成立全资子公司鄂尔多斯市车路通科技技术有限公司,截至评估报告出具该子公司尚未实际经营,本次评估未考虑其对估值影响。

(六)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有关情况无。

(七)抵押、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

1.资产抵押情况

截至本次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不存在资产抵押情况。

2.关联担保情况

截至本次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不存在担保情况。

3.租赁情况

截至本次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房屋租赁情况如下:

序号承租方出租方房产坐落面积用途租赁期限月租金(M2) (元)

1车路通成都万泽商业管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自2023年5月

理有限公司府大道1480号德商国际办公10日至2025年5A座 15楼 1501-1503号房 910 9 71416.8月 日屋

2车路通广州佳都汇科技广州市天河区建中路5120办公自2023年3月1

企业孵化器有限号佳都科技大厦1号楼日至2025年24800

6楼613室

公司月28日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40-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

车路通科技(成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序号承租方出租方房产坐落面积用途租赁期限月租金(M2) (元)

3车路通成都市兴锦白鹭成都市锦江区白鹭湾一自2024年9月1

智行湾建设开发有限街68号白鹭湾科技生态日起至2027年8园科创一中心项目第1394.78办公26450.26公司月31日栋3单元14层1402号

4上海车上海临港新片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自2024年7月1

路通投资控股(集团)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申港日至2025年6有限公司大道33号(临港数字大移动工办公1500月30日

厦)3楼共享空间场所位

5上海车南汇新城镇企业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该地址为自2023年10月

路通服务中心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集中登记24日起至2026-

西二路 888 号 C 楼 年 10 月 23 日地址

除以上事项外,车路通未向评估机构提供委估资产其他抵押、质押、担保、租赁或有负债等事项。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注册资本未完全实缴的情况说明。

截至评估基准日,车路通注册资本为1381.5788万元,其中实缴注册资本为581.5788万元,尚有800万元未实缴,具体包括犇璞科技、太璞科技及贵璞科技未实缴出资金额分别为360万元、280万元、160万元;纳入本次评

估范围的8家长期股权投资车路通均未对其进行实缴出资,合计未实缴金额共计7100万元。

收益法下,收益预测是整体资产评估的基础,基于假设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业务可以按其现状持续经营下去,即截至评估基准日注册资本未全额实缴的既有现状下的评估结果。收益法评估结果是基于注册资本未全额实缴的现状,且不考虑未来实缴的情况得出,收益法评估结果体现了未实缴出资的情况。

本次评估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该事项对相关股权交易方式及交易价格的影响。

(九)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未考虑委估资产可能存在的产权登记或权属变

化更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和税项;未考虑抵押、担保、未决诉讼等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未考虑评估价值增减可能产生的纳税义务变化。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41-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

车路通科技(成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相关评估准则以及《资产评估对像法律权属指导意见》,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委托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对其提供的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资产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者发表意见超出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执业范围。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对资产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保证。

(十一)本次评估是建立在由企业提供的与评估相关的有关法律性文件、各种

会计凭证、账簿和其他资料真实、合法、完整、可信的基础上。对企业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价值的瑕疵事项,在企业委托时未作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十二)资产评估人员对设备等实物资产的勘察按常规仅限于观察,了解使

用状况、保养状况,未触及内部被遮盖、隐蔽及难以接触到的部位,我们不具备专业鉴定能力也未接受委托对上述资产的内部质量进行专业技术检测和鉴定,我们的评估以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提供的资料为基础,如果这些评估对象的内在质量有瑕疵,评估结论可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十三)评估机构获得的被评估单位盈利预测是本评估报告收益法的基础。资

产评估师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盈利预测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分析、判断,与被评估单位管理层多次讨论,经被评估单位调整和完善后,评估机构采信了被评估单位盈利预测的相关数据及主要假设。资产评估师对被评估单位盈利预测的审慎利用,不应被视为对被评估单位未来盈利实现能力的保证。

(十四)评估基准日后至评估报告有效期内,若被评估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

生重大变化,并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时,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须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或重新评估。我们不对评估基准日以后被评估资产价值发生的重大变化承担责任。

对上述特别事项的处理方式、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可能产生的影响,提请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关注其对经济行为的影响。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只能由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被披露于公开媒体,需评估机构审阅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42-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

车路通科技(成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相关内容,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

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本资产评估报告由承办该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师签名并加盖评估机构公章后方可正式使用。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资产评估报告日是评估结论形成的日期,本资产评估报告日为2025年1月22日。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43-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

车路通科技(成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十四、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签名和资产评估机构印章

资产评估师:信娜

资产评估师:李莲梅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1月22日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44-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

车路通科技(成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附件一、评估对象所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

附件二、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的承诺函(原件)

附件三、资产评估机构备案文件或者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四、资产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

附件五、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证书

附件六、资产评估汇总表或者明细表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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