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23日以通讯及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全体独立董事,会议于2024年8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4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4人。会议共同推举独立董事陈绍祥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相关说明及审核意见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盈利状况、经营发展规划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各方面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有利于更好地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查,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
年度发生但延续到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情况。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绍祥、毛健、李启华、徐莉萍
2024年8月28日[本页无正文,为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的签字页]陈绍祥毛健李启华徐莉萍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