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65证券简称:钧达股份公告编号:2024-130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钧达股份”)于
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可行权期内存在部分期权尚未行权已过时效。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1、2021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2021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11月16日至2021年11月25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宣传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1月26日,公司监事会做出《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1年12月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1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1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有关规
则的规定,确定以2021年12月6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9名激励对象授予277.6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0.40元/份。公司已完成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7、2022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2年8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有关规
则的规定,确定以2022年7月15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授予44.9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89.55元/份。公司已完成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
9、2023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由于公司原激励对象中有2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2名激励对象因工作期间违反公司规章存在失职行为,同意注销2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48.40万份。同时,因1名激励对象降职,同意注销其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50万份。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09人变更为84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77.60万份变更为
227.70万份。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84名激励对象行权68.31万份股票期权。公
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0、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49.90万
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23年4月3日办理完毕。
11、2023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2021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同
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40.40元/
份调整为28.47元/份,首次授予尚未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59.39万份调整为222.8397万份;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
的行权价格由89.55元/份调整为62.884元/份,预留授予尚未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数量由44.90万份调整为62.7737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2、2023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行权18.8321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3、2024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由于公司原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同意注销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4.8933万份。
14、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8.47元/份调整为
27.724元/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63.63元/份调整为62.884元/份。
15、2024年10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
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行权
18.8321万份股票期权。
16、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在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内,公司共有2名激励对象合计57889份期权在可行权期内尚未行权已过时效。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对上述2名激励对象合计57889份失效期权予以注销。
二、注销原因及数量
在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内,公司共有2名激励对象合计57889份期权在可行权期内尚未行权已过时效。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对上述2名激励对象合计57889份失效期权予以注销。
本次注销事宜需由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予以办理后最终完成。
三、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在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内,公司共有2名激励对象合计57889份期权在可行权期内尚未行权已过时效。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对上述失效期权予以注销。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钧达股份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钧达股份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3、《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