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丰文化”或“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4年9月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独立董事3名,实际参加独立董事3名。本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实丰文化发展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永丰者”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审核意见
(一)未发现公司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二)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丰富公司激励体系,吸引和留住各类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系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
上参与的,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实施前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出席人数、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关于《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永丰者”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审核意见(一)《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永丰者”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切实保障各持有人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永丰者”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旨在规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效落实,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长远发展。
(三)董事会表决本议案时,关联董事依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024年9月4日(本页无正文,为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黄奕鹏《《《《《《《《《《《《《《《《《《《《《《《《《《《《《《《《《《《金鹏《《《《《《《姚建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