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永丰者”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是否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说明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丰文化”或“上市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永丰者”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现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否符合《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说明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推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前,已经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并充分征询了员工意见,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及风险自担的基本原则,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单进行了核实,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
定的持有人符合《指导意见》《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1五、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期限和持股计划的规模符合《指导意见》《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六、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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