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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丰文化:关于调整〝永丰者〞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1-02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862证券简称:实丰文化公告编号:2025-003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永丰者”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增加“永丰者”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计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灵活性,保护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丰文化”或“上市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切实达到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永丰者”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同意调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等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永丰者”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摘要(修订稿)》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永丰者”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永丰者”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相关公告。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于2024年9月4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9月23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永丰者”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永丰者”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永丰者”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6日、

2024年 9月 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永丰者”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永丰者”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摘要》《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永丰者”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

第1页共5页证券代码:002862证券简称:实丰文化公告编号:2025-003告编号:2024-054)等相关公告。

(二)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于2024年9月25日开立,证券账户名称: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永丰者”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号码:

089944681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永丰者”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尚未购买公司股票。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调整的内容

对《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永丰者”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股票来源、资金来源和购买价格”及特别提示中的相关内容、《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永丰者”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第五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以下简称“本次调整”),具体如下:

调整前调整后《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永丰《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永丰

者”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者”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特别提示特别提示

…………

五、本草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次五、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包括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二级市场大宗交但不限于: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包易方式受让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拟出售的实丰文化股票合计不超过120式),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万股。的股票,合计不超过120万股。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永丰《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永丰

者”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者”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股票来源、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股票来源、资金来源和购买价格资金来源和购买价格

(二)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二)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源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包括但二级市场大宗交易方式受让公司第一不限于: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包括期员工持股计划拟出售的实丰文化股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票合计不超过120万股。通过二级市场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股

第2页共5页证券代码:002862证券简称:实丰文化公告编号:2025-003

购买标的股票的,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票,合计不超过120万股。通过二级市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完成购场购买标的股票的,自股东大会审议通买。购买价格为市场价格。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完成购买。购买价格为市场价格。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永丰《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永丰者”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者”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

第五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订稿)》股票来源第五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二级市场大股票来源

宗交易方式受让公司“永丰者”第一期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包括但员工持股计划拟出售的实丰文化股票不限于: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包括合计不超过120万股。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股票,合计不超过120万股。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永丰者”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摘要》的内容同步相应修订。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调整原因说明

为增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灵活性,保护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切实达到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本次调整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试点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后的股票来源具有可行性与合理性,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调整的决策程序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永丰者”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对《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永丰者”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股票来源、资金来源和

第3页共5页证券代码:002862证券简称:实丰文化公告编号:2025-003购买价格”及特别提示中的相关内容,以及《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永丰者”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第五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中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通过了《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永丰者”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永丰者”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摘要(修订稿)》《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永丰者”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关联董事李恺、吴宏、王依娜作为本次计划的参与对象,关联董事蔡俊权先生因其子蔡佳霖先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永丰者”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本次计划股票来源等事宜,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试点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继续调动员工积极性,确保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因侯安成先生、陈煜纯女士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需对本议案回避表决;陈少仰女士因其配偶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需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

因公司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计划的设立、变更事项,因此,该议案由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永丰者”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并出具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审核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对“永丰者”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中公司股票来源的调整,综合考虑了当前公司实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本次调整是在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符合《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永丰者”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魏伟、王纯(三)君合律师认为,公司已经按照《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及本次计划的相关规定就本次计划修订调整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计划修订调整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

第4页共5页证券代码:002862证券简称:实丰文化公告编号:2025-003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四)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调整“永丰者”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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