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9证券简称:洁美科技公告编号:2024-082
债
券
代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码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债券简称:洁美转债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减、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1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9:15
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100号绿地中央广场10幢24层)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方隽云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1人,代表股248017278股,占公司总股份
430912613股的57.55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225648084股,占公司总股份430912613股的52.365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7人,代表股份22369194股,占公司总股份430912613股的5.191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7人,代表股份616929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431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总股份430912613股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6人,代表股份6169194股,占公司总股份430912613的1.4317%。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指
派的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如下提案: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三)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以非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的各提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股份占有效表决反对占有效表决弃权占有效表决同意(股)
序号类别股数比例(股)股数比例(股)股数比例
总体24514701898.8427%28369601.1439%333000.0134%
1.00中小
329903453.4751%283696045.9852%333000.5398%
股东
公司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议案1.00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