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检查公司财务等事项的意见
一、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检查公司财务的意见
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根据《证券法》第82条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规文件要求编制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认为:1、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2、公
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已经公司内审部审计,报告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3、在公司监事会出具此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制度、财务状况及财务管理进行了认真的监督、检查和审核,并且认真审阅了公司每月的财务报表、定期报告及相关文件,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完善,没有发生公司资产被非法侵占和资金流失等情况。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其决策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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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监事:
潘春华王佳萍林海峰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