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9证券简称:洁美科技公告编号:2024-075
债券代码:128137债券简称:洁美转债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净利润177152016.23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7162724.28元。截至
2024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465787521.26元,母公司未分配
利润为1003986956.36元。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为积极响应一年多次分红,更好的回报广大投资者,结合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以及未来良好的发展前景,在符合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董事会拟定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公司总股本430911905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已回购股份4957500股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后的总股本
4259544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20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51114528.60元(含税)(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1自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日至实施权益分配股权股份登记日期间,因“洁美转债”
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保持分配比例不变,即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以上利润分配方案须经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现金分红指引》及本公
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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