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8证券简称:力盛体育公告编号:2024-056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5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5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5日9:15-
15:00。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2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夏青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0人,代表股份400276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10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396386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7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9人,代表股份389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0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2人,代表股份8262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372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9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9人,代表股份389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01%。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其他出席情况:
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列席和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选举夏青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397779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63%。
是否当选:是1.02选举夏南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39777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53%。
是否当选:是
1.03选举余星宇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397775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54%是否当选:是
1.04选举顾晓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397778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60%是否当选:是
1.05选举曹杉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397775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53%。
是否当选:是
1.06选举陈平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397776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56%。
是否当选:是2.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选举顾鸣杰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397775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54%。
是否当选:是
2.02选举张桂森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397776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56%。
是否当选:是
2.03选举陈其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397775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54%。
是否当选:是
3.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选举樊文斌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
同意397776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56%。
是否当选:是
3.02选举马怡然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表决情况:
同意397775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53%。
是否当选:是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张小龙、刘丰仪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以及会议
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