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生产经
营管理工作,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的内容包括:总经理职权;总经理职责;副总经理职责;总经理会议制度;总经理行为规则。
第二章职权
第三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职责
第四条总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公司章程、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授权,根据公司经营管理工作需要,在公司签订重大合同、资金、资产运用和维护公司财产安全等方面履行相应职责。公司资金、资产运用及签订重大合同,除涉及公司章程及公司其他内部
1规则明确规定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决定或股东大会明确授权董事会决定的事项以外,其他事项均由总经理全权负责,重大事项应及时报董事会备案;
(二)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三)完成董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经营指标;
(四)注重市场开发和拓展,强化企业管理,不断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面推行质量管理体系,实施质量管理规范;
(六)加强预算管理,执行年度预算,大力开展增收节支工作;
(七)高度重视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
(八)按照公司章程,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工作;
(九)重视人力资源的开发,培育良好的企业文化,提高员工素质;
(十)其他应由总经理履行的职责。
第四章副总经理职责
第五条副总经理的职责如下:
(一)协助总经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二)受总经理委托分管某项业务或某些部门、企业的工作,并在授权范围内主持召开有关会议;决定有关事项;签发有关文件;
(三)总经理外出时,副总经理受总经理委托代行总经理部分或全部职权。
第五章总经理会议制度
第六条总经理会议形式分为总经理办公会议、总经理专题会议、总经理紧急会议。会议由总经理(或由总经理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主持。
第七条总经理会议研究重大问题时,公司董事长应出席会议,可以邀请公司监事会主席出席会议。
第八条总经理办公会议主要研究讨论公司有关经营、管理、发展等重大事
项以及各部门、各属下公司提交会议议定的重要事项。参加会议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邀请财务机构负责人参加会议。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总经理(或由总经理指定的主持会议的副总经理)可视会议议题通知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2第九条总经理专题会议主要研究讨论公司某项经营具体业务工作。参加会
议人员由总经理(或由总经理指定的主持会议的副总经理)视会议议题内容确定参加会议人员。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召开总经理紧急会议:
(一)董事长提出时;
(二)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三)有重要经营事项必须立即决定时。
第十一条总经理会议对规定议题应充分讨论,力求取得一致意见。当有意
见分歧时,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的主持会议的副总经理)有权对会议议题作出最后决定。
第十二条总经理会议对重要事项所作出的决定可根据需要形成会议记录,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的主持会议的副总经理)签发。
第十三条总经理会议记录应妥善保管,并按规定归档。
第十四条参加会议人员要严格保密纪律,不得传播密级和不宜公开的会议内容。
第六章经理层行为规范
第十五条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二)不得为自己或代表他人与其所在职的公司进行买卖、借贷以及从事与公司利益有冲突的行为;
(三)不得利用职权行贿受贿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
(四)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五)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将公司资金借贷他人,谋取非法收入;
(六)不得公款私存;
(七)未经董事会同意,不得对外提供借款担保。
第十六条如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违法及违反公司相关制度的行为,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3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
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八条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
第十九条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