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美芝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3-07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856证券简称:美芝股份公告编号:2025-018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3月6日(星期四)14:30;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泥岗西路1066号美芝股份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伏信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1人,代表股份57816973股,

1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28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

557944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33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8人,代

表股份20225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4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9人,代表股份

20255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6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人,代表股份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

股东58人,代表股份20225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47%。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其中独立董事林小利请假未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0933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7985%;反对153846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092%;

弃权1498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3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395%;反对17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657%;弃权1498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9948%。

本议案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江振雄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0928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7898%;反对153846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092%;

弃权1503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2份总数的2.6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8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926%;反对17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657%;弃权1503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2417%。

本议案表决通过。

3.以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审议《关于补选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魏汝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魏汝获得的选举票数为405983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2187%。

其中,获得的中小股东的选举票数为180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13%。

本议案表决通过。

3.0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曾凌芝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曾凌芝获得的选举票数为405988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2196%。

其中,获得的中小股东的选举票数为185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49%。

本议案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卢旺盛、欧铭希。

(三)结论意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

3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全文于同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6日

4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