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4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在2024年8月22日董事会召开前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围绕公司业务进行的,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而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控制外汇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提交的资料,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捷荣模具工业(香港)有限公司接受公司控股股东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审查,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融资效率,支持公司业务发展,控股股东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利率不高于捷荣集团注册地中国香港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本次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子公司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黄洪燕、江金锁、韩勇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