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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阿诺: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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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阿诺 --%

证券代码:002853证券简称:皮阿诺公告编号:2024-029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4年度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2、2023年度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3、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综合考虑公司现有业务状况、发展需求及

整体审计需要,为了更好地推进审计工作开展,公司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已就本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表示无异议;

4、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等有关规定。本次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10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7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综合考虑公司现有业务状况、发展需求及整体审计需要,为了更好地推进审计工作开展,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87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94家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

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皮阿诺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8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

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所及容诚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自律处分1次。

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3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1次,64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2

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潘新华,200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拟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5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文锋,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拟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1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陶亮,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质量复核人陶亮、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文锋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潘新华于2021年3月因独立性管理、利用专家工作等原因收到

中国证监会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于2024年5月因执业程序原因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除此之外,项目合伙人潘新华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

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预计本期审计费用较上一期审计费用的变化情况不存在较大差异。2024年度审计费用预计为8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7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7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了更好地推进审计工作开展,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综合考虑公司现有业务状况、发展需求及整体审计需要,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表示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在选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履职情况如下:

1、2024年8月1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出启动选聘公司2024年度

审计机构相关工作,并确认了选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选聘文件以及相关的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等。

2、通过竞争性谈判的选聘方式,公司管理层及审计委员会对参选会计师事

务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及报价等进行了综合考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程参与并监督了选聘过程。

3、2024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资质与执业质量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要求,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14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

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

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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