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吴苏喜先生、陈浩先生、谢丽彬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吴苏喜先生、陈浩先生、谢丽彬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
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9日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24年度独立性自查报告本人吴苏喜,于2020年10月起任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任职时间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
31日。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
本人2024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序号事项自查结果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是?否□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
2是?否□
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
3是?否□
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
4是?否□
女
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
5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是?否□
人员
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
6是?否□
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任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是?否□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
8是?否□
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如上述任何一项填写为“是”,请在以下就具体事宜进行详细解释:
经自查,本人在2024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形。
独立董事:吴苏喜
2025年3月19日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24年度独立性自查报告本人陈浩,于2019年5月起任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任职时间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
本人2024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序号事项自查结果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是?否□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
2是?否□
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
3是?否□
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
4是?否□
女
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
5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是?否□
人员
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
6是?否□
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任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是?否□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
8是?否□
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如上述任何一项填写为“是”,请在以下就具体事宜进行详细解释:
经自查,本人在2024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形。
独立董事:陈浩
2025年3月19日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24年度独立性自查报告本人谢丽彬,于2023年11月起任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任职时间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
31日。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
本人2024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序号事项自查结果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是?否□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
2是?否□
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
3是?否□
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
4是?否□
女
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
5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是?否□
人员
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
6是?否□
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任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是?否□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
8是?否□
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如上述任何一项填写为“是”,请在以下就具体事宜进行详细解释:
经自查,本人在2024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形。
独立董事:谢丽彬
2025年3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