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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格米特: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麦米转2”的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11-12 00:00 查看全文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提前赎回“麦米转2”的核查意见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格米特”或“公司”)2022年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

等相关规定,就麦格米特提前赎回“麦米转2”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赎回情形概述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19号)核准,公司于2022年

10月13日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22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元,共计1220万张,期限6年,募集资金总额为122000万元。

2、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2〕1045号”文同意,公司122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11月9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麦米转

2”,债券代码“127074”。3、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根据《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等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2 年 10 月 19 日,即 T+4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

1日(2023年4月19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8年10月12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募集说明书》的规定,“麦米转2”的转股价格由30.99元/股调整为30.9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3年6月6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麦米转 2”调整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募集说明书》的规定,“麦米转2”的转股价格由30.94元/股调整为30.5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7月16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麦米转 2”调整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二)触发赎回情形

公司股票自2024年10月22日至2024年11月11日期间,已连续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麦米转2”的当期转股价格(即30.58元/股)的130%(即39.754元/股)。已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麦米转2”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

股的可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

130%)。

2(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赎回实施安排

(一)赎回价格(含息税)及赎回价格的确定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麦米转2”赎回价格为

100.15元/张(含息税)。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计息天数:从计息起

始日(2024年10月14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4年12月6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为53天(算头不算尾)。

当期利息 IA=B×i×t/365=100×1%×53/365≈0.15 元/张

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15元/张

对于持有“麦米转2”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张赎回价格为100.12元;对于持有“麦米转2”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每张赎回价格为100.15元;对于持有“麦米转2”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张赎回价格为100.15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二)赎回对象

3赎回登记日(2024年12月5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所有“麦米转2”持有人。

(三)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赎回日前(即2024年12月6日前)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赎回

提示性公告,通知“麦米转2”的债券持有人。

2、自2024年12月3日起,“麦米转2”停止交易。

3、自2024年12月6日起,“麦米转2”停止转股。

4、2024年12月6日为“麦米转2”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赎回日前一交易日:12月5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麦米转2”。本次有条件赎回完成后,“麦米转2”将在深交所摘牌。

5、2024年12月11日为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到达中登公司账户),

2024年12月13日为赎回款到达“麦米转2”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麦米转

2”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麦米转2”持有人的资金账户。6、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

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四)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证券部

咨询电话:0755-86600637

传真:0755-86600999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在赎回条件前的6个月内交易“麦米转2”的情况经自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童永胜在本次“麦米转2”赎回条件满足前六个月内(即2024年5月11日-2024年11月11日)期初持1032638张

“麦米转2”,期末持有886948张“麦米转2”,期间合计卖出145690张债券。

除上述情形外,其余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交易“麦米转2”的情形。

四、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1、“麦米转2”持有人如需办理转股事宜,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

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42、“麦米转2”赎回公告刊登日至2024年12月2日,在深交所交易日的交

易时间内,“麦米转2”可正常交易。

3、“麦米转2”赎回公告刊登日至2024年12月5日,在深交所的交易时间内,“麦米转2”可正常转股。

4、转股时不足1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1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5、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的新增股份,可于转股

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并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麦米转2”本次提前赎回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5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麦米转2”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麦米转2”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麦米转2”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提前赎回“麦米转2”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提前赎

5回“麦米转2”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6(本页无正文,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麦米转2”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露韩志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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