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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星智能: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比例超过1%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28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849证券简称:威星智能公告编号:2024-046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比例超过1%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

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黄文谦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5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持有公司股份3810683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7.27%)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黄文谦先生计划自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9%)。

公司于近日收到黄文谦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变动比例超过1%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计划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减持均价减持股数减持比例股东名称减持方式

期间(元/(股)(%)

股)

大宗交易2024/9/249.2630000001.36

大宗交易2024/9/259.636260000.28黄文谦

大宗交易2024/9/269.647740000.35

合计44000001.99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股份性质股数占总股本股数占总股本名称

(股)比例(%)(股)比例(%)合计持有股

3810683017.273370683015.28

其中:

黄文谦无限售条件95267084.3251267082.32股份有限售条件

2858012212.952858012212.95

股份

注:上述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数值不符情况,系四舍五入造成。

二、股东股份减持比例超过1%的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黄文谦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南都德加东11-2-401

权益变动时间2024年9月24日、25日、26日股票简威星智能股票代码002849称变动类

型(可增加□减少√一致行动人有□无√多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股份种类(A股、B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股等)

A股 4400000 1.99%

合计44000001.99%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可多选)

其他□(请注明)本次增持股份的资不适用

金来源(可多选)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股数(股)

例(%)(%)

合计持有股份3810683017.273370683015.28

其中:无限售条件

95267084.3251267082.32

股份有限售条件股

2858012212.952858012212.95

注:上述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数值不符情况,系四舍五入造成。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是√否□行已作出的承诺、2024年8月15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意向、计划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

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是□否√

行政法规、部门规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

是□否√

六十三条的规定,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及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是否存在不得行使例。

表决权的股份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如适用)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是□否□于要约收购的情形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未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2、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与此前已

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黄文谦先生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

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四、备查文件1、黄文谦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变动比例超过1%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8日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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