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49证券简称:威星智能公告编号:2024-058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即将届满,为保证监事会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并提请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监事会换届具体情况如下:
一、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1、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将有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
东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同意提名朱智盈女士、曹学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2、上述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即将召
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
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
3、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监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逐项表决。
4、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五届监
事会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1月15日附件: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
历
朱智盈女士,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6年11月进入本公司营销中心工作,先后担任营销中心商务部经理、营销中心运营中心总监、营销中心总经理助理、营销中心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担任营销中心总经理。2018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朱智盈女士持有公司股份3430股占总股本0.0016%;与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最近三年内未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并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监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曹学来先生,1977年出生。安徽省太湖县人,工程师,国家一级造价工程师。1999年毕业于中南财经大学房地产经营管理专业。自2008年4月入职中国燃气集团,曾历任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副总经理、南宁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现兼任公司监事。
曹学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
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
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并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
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监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