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经全体独立董事推举,由独立董事向锐担任召集人并主持本次会议。独立董事卢绍锋、任达参加会议,会议符合《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规定。
独立董事于会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议案内容,在保证所获得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原则形成以下决议: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文件的规定我们对
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同时,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独立董事:卢绍锋、向锐、任达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