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4年10月25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经全体独立董事推举,由独立董事卢绍锋担任召集人并主持本次会议。独立董事向锐、任达参加会议,会议符合《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规定。
独立董事于会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议案内容,在保证所获得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原则形成以下决议:
一、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赣州市展宏新材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能够进一步激发优秀核心人才的动力与能量,绑定公司利益与员工利益,实现公司目标与员工目标的一致性,同时吸引外部优秀人才,推动公司稳定、健康、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整体利益。本次交易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相关事项。
独立董事:卢绍锋、向锐、任达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