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43证券简称:泰嘉股份公告编号:2024-062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嘉股份”)于
2024年9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公司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将该募投项目延期至2025年9月20日。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00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37557516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1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8056184.04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2504546.0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5551637.9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47094号验资报告。公司及负责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全资子公司/控股二级子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已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使用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项目计划总拟投入累计使用序号投资方向项目名称
投资募集资金募集资金【注1】硬质合金带锯条产线
11211.139844.211797.75
智能锯切建设项目领域高速钢双金属带锯条
12280.509849.402042.59
产线建设项目新能源电源及储能电
先进电源24183.7920112.016302.91
2源生产基地项目
制造领域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3000.003000.000.00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15761.19
3—18000.0015749.54
银行贷款【注2】
合计68675.4258555.1625904.44
注1: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中含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5431.15万元。
注2: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超过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超过部分是募集资金产生的收益。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主要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结合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在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对该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具体如下:
原计划达到预定延期后达到预定募投项目名称可使用状态日期可使用状态日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024年9月20日2025年9月20日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研发中心项目”计划研发领域为户用储能和光伏逆变器、优化器等产品。2024年以来,以光伏和储能为代表的新能源领域出现了较大的行业周期波动,短期内下游市场环境有较高的不确定性,公司本着谨慎投资的原则,暂缓了研发中心项目的建设,该项目无法在原定计划的时间内完成。根据公司新能源电源及储能电源发展战略与推进计划,决定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5年9月20日。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基于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涉及募投项目变更。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后续仍将积极推动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能够对募投项目实施进行有效控制,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和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监管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2024年9月1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持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变更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4年9月20日延期至2025年9月20日。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2024年9月12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而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平安证券认为,泰嘉股份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
泰嘉股份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适当调整,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泰嘉股份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