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监事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41证券简称:视源股份公告编号:2024-055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对张丽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44号)(以下称“警示函”),现将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主要内容
张丽香:
经查,你为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2024年6月26日至8月2日期间,你的配偶江云通过其证券账户买卖公司股票,存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的情形。其中,累计买入18000股,成交金额506330元,累计卖出11000股,成交金额326871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第二款的规定,上述行为构成短线交易。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当引以为戒,认真吸取教训,本人及直系亲属应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
1关于公司监事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的公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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