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张丽香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158号
张丽香:
你作为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你的配偶江云在2024年6月至8月期间累计买入公司股票
18000股,累计成交金额合计506330元,累计卖出公司股票
11000股,累计成交金额合计326871元。上述买入和卖出行
为间隔不足六个月,构成《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短线交易,你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3.4.1
条、第3.4.11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1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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