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恩股份”或“公司”)拟通过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山东道恩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恩钛业”)100%
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进行审慎分析,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道恩钛业100%的股份,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不涉及需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书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审批事项已在《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本次交易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拟购买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
让的情形;也不存在交易对方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合计控制道恩钛业100%的股份,道恩钛业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本次交易完成后,道恩钛业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将继续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资产规模、收入规模和盈利水平均将显著提升。本次交
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
1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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