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新宏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09-10 查看全文

新宏泽 --%

证券代码:002836证券简称:新宏泽公告编号:2024-041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9月9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4年9月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上梅林理想时代大厦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孟学女士。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4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0人,代表股份1494352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859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49104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15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8人,代表股份3304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8人,代表股份3304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8人,代表股份3304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4%。

除上述公司股东外,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由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的章思琴律师、高巧儿律师出席了本次

现场会议,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419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6%;

反对1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145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0.00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4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814%;反对1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23%;弃权145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062%。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398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7%;

反对11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弃权252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9%。

本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的章思琴律师、高巧儿律师对本次会议进

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

的审议议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4特此公告。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0日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