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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为股份:2023年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22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835证券简称:同为股份公告编号:2024-035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以2023年12月31日的股本219493931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持有股份827800股后股份总额21866613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1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45919887.51元。

2、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827800股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故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10股现金红利应以2.092080元计算(每10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即2.092080元=45919887.51元÷219493931股×10,结果直接截取小数点后六位,不四舍五入)。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092080元/股。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已经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

5月16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2023年12月31日的股本219493931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827800股后股份总额

21866613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

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827800.00股后的218666131.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1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1.890000 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1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3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5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根据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45919887.51元=218666131股×0.21元/股。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股份不参与现金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10股现金红利应以2.092080元计算(其中:每10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即2.092080元=45919887.51元÷219493931股×10,结果直接截取小数点后六位,不四舍五入)。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092080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杨晗鹏

咨询电话:0755-33104800

传真号码:0755-33104777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3、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2日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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