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31证券简称:裕同科技公告编号:2025-008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
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9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章程》“第二节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由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经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5年4月8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情
况公告如下:
一、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1吴兰兰44665516948.00%
2王华君9760305110.49%
3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346038133.72%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
4197502532.12%
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5#深圳市裕同电子有限公司183367801.97%
6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四组合129698421.39%7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二组合110323171.19%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862847290.68%
-兴益传统2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
961538340.66%
全合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55671860.60%
数证券投资基金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占无限售条件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股份比例
1吴兰兰11166379221.43%
2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346038136.64%
3王华君244007634.68%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
4197502533.79%
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5#深圳市裕同电子有限公司183367803.52%
6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四组合129698422.49%
7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二组合110323172.12%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862847291.21%
-兴益传统2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
961538341.18%
全合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55671861.07%
数证券投资基金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