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30证券简称:名雕股份公告编号:2024-044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最新规定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而进行的
会计政策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的原因及日期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