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9证券简称:星网宇达公告编号:2024-093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迟家升先生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18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2024年9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9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11日
7、出席对象:
(1)于2024年9月11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
(2)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8、会议召开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谷二街6号院(亦庄开发区科创十四街与崔家窑中路交叉口)1号楼6层会议室
9、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4年9月18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65人,代表股份835709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0.215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823297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39.617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57人,代表股份12411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597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59人,代表股份12414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97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57人,代表股份12411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972%。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出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续期及提供授信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2914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56%;反对20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90%;弃权7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619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4855%;反对20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7631%;弃权7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515%。
2、审议通过《关于实际控制人及第三方担保机构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92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8.1889%;反对22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0792%;弃权6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73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487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4222%;反对22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4627%;弃权6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151%。
上述全部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其中第2项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