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8证券简称:贝肯能源公告编号:2024-062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5日(星期五)上午10: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东先生。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2人,代表股份484109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08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474464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606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4人,代表股份9645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479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0人,代表股份145798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254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13615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774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4人,代表股份9645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799%。
(三)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季亚丽律师、周存军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选举黎春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
47579614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选举黎春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
13748489股。
总表决情况:
1.02.候选人:选举杜晨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
47594465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2.候选人:选举杜晨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
13763340股。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季亚丽、周存军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