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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装: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3-24 00:00 查看全文

ST中装 +0.59%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ST 中装 公告编号:2025-027

债券代码:127033债券简称:中装转2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7202336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6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9)。

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6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具体内容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庄重先生、庄展诺先生、于桂添先生、曾凡伟先生、佛秀丽女士、庄超喜先生: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装建设或公司)涉嫌信息披

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你们享有的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中装建设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中装建设及其子公司深圳市中装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装园林)

将部分内部承包项目按照自营项目进行核算,导致少记成本、虚增利润。2017年至2021年,中装建设虚增利润金额分别为1833.44万元、1292.45万元、4398.64

1万元、1302.19万元、1610.39万元,分别占中装建设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9.06%、

5.26%、14.74%、3.91%、8.88%,导致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

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中装建设2019年3月22日披露《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发行文件(以下简称2019年可转债发行文件),2020年9月1日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报告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等发行文件(以下简称2020年股份发行文件),2021年4月14日披露《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发行文件(以下简称2021年可转债发行文件),引用了上述相关年度财务数据。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内部承包协议或收费通知书、工程计划成本审批表、财务资料、相关情况说明、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中装建设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下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考虑中装建设相关年度报告及发行文件虚假记载的时间、金额,同时结合其违法行为跨越新旧《证券法》、主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等情节,我局依法确定量罚幅度。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

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庄重系中装建设实际控制人之一,时任中装建设董事长,为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其同意公司引入内部承包模式并制定相关规章及细则,未能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内部承包项目财务核算情况准确完整,保证中装建设2017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以及2019年可转债发行文件、2020年股份发行文件、2021年可转债发行文

件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庄展诺系中装建设实际控制人之一,时任中装建设董事兼总裁,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直接管理成本控制部、财务管理中心等部门,决策同意内部承包项目的错误核算方式,导致上述违法行为的发生,保证中装建设2017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以及2019年可转债发行文件、2020年股份发行文件、2021年可转债发行文

件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于桂添时任中装建设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并于2015年4月至2019年4月兼任中装建设财务总监,负责公司财务会计工作,知悉公司内部承包项目按照自营项目核算,但未督促公司对内部承包项目采取正确核算方法,保证中装建设2017

2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以及2019年可转债发行文件、2021年可转债发行文件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曾凡伟时任中装建设副总裁兼审计负责人,并于2019年4月至2022年4月任财务总监,长期负责公司审计、财务工作,知悉公司内部承包项目按照自营项目核算,但未督促公司对内部承包项目采取正确核算方法,保证中装建设2017年至

2021年年度报告以及2019年可转债发行文件、2021年可转债发行文件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佛秀丽时任中装建设监事会主席,并于2012年4月至2022年12月任中装建设财务管理中心副总经理,负责公司财务核算工作,对公司内部承包项目成本进行了错误核算,作为监事未对公司财务情况进行审慎监督,保证中装建设2019年、

2020年年度报告以及2021年可转债发行文件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系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庄超喜时任中装建设副总裁,并于2016年1月至2017年8月、2021年1月至2023年8月任工程管理中心负责人,熟悉自营项目和内部承包项目的收益分配机制和收益水平,应当关注到公司的实际毛利率水平与披露情况存在差异,保证中装建设2017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以及2019年可转债发行文件,2021年可转债发行文件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真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一、对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50万元罚款;

二、对庄重、庄展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400万元罚款;

三、对于桂添、曾凡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

四、对佛秀丽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五、对庄超喜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鉴于当事人庄重、庄展诺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8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七条第一

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对庄重、庄展诺分别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我局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

3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及《证券期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的相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请你们在收到本事先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事先告知书回执》(附后,注明对上述权利的意见)原件递交我局指定联系人,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5.1条、第9.5.2条、第9.5.3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深圳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8.1条第(八)

项相关规定,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9.5.2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其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基于上述规定,公司将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对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涉及的相关违法违规事项,公司已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对相关定期

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的事项做出会计差错更正,并已对2018年度-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具体内容见本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等相关公告;公司已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

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对相关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的事项做出会计差错更正,并已对2017年度

4-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具体内容见本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等相关公告。

4、公司对于本次行政处罚涉及事项带来的相关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将引以为戒,要求公司及有关子公司相关人员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信息披露规则及企业会计准则的学习,进一步强化内部治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加强关键业务环节管理,提升财务核算水平,切实提高公司整体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5、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1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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