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1证券简称:凯莱英公告编号:2025-019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
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分别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48950036.00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
222012706.27元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口径未分配利润为
8078006859.36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34071771.13元。
综合公司整体财务状况以及良好的发展前景,充分考虑到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出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分配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如因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库存股完成股权激励过户、回购注销等原因使得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固定的原则对分配总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以公司截至2025年3月28日总股本360595400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5716000股后的股本总额354879400股为基数测算预计分配
现金股利390367340.00元;2024年度公司实施回购计划,以现金为对价,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的金额为999644601.56元(不含手续费),现金股利和回购金额合计1390011941.56元,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146.48%。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近三年利润分配相关指标如下: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390367340.00641939094.00664411282.20
回购注销总额(元)-39973882.66
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948950036.002268810444.073301635019.64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8078006859.36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734071771.13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是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1696717716.2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39973882.66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2173131833.24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1736691598.86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第(九)项规定否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注:根据公司2022年回购计划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5229266股,回购金额为人民币799475512.77元(不含交易费用),并按已披露的回购用途注销回购股份261464股。具体情况详见2023年6月
3日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
(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与投资者的利益诉求,切实维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2023年末、2024年末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人民币2066742453.24元
和人民币1697571205.56元,分别占2023年度、2024年度总资产的比例为10.46%和8.80%,均低于50%。
综上所述,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业绩、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