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 ZG10585 号关于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目录页次
一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1-2
二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1-5关于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ZG10585号
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发祥”)(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桂发祥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
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鉴证报告第1页〔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桂发祥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桂发祥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桂发祥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桂发祥为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2025年3月28日鉴证报告第2页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就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6年9月12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6]2094号文《关于核准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于2016年11月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2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6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312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7180000元后,本公司共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494020000元,扣除由本公司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9590500 元后,A 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4429500.00元(以下称“募集资金”)。上述资金于2016年11月14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6)第1428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2099211.74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82389280.95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到期结构性理财产品投资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0503529.64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全部
节余募集资金22543748.69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累计利息、理财收益)已全部转出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均已全部注销完毕。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专项报告第1页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本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016年11月14日,本公司与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信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7年1月25日,本公司及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天津)有限公司与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已完成建设目标、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对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4年12月26日,公司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全部剩余募集资金22543748.69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累计利息、理财收益)全部转出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注销所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其相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因履行完毕而终止。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账号余额(元)备注
中信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81114010128001612520.002024年12月已注销
中信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81114010126001612510.002024年12月已注销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4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度,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2099211.74元,具体使用情况
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1.本报告期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未发生变化。
专项报告第2页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以往年度发生的变更情况详见下文“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经2017年1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批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款项共计人民币194550500.00元已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完毕。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7)第0095号的鉴证报告。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对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4年12月26日,公司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全部剩余募集资金
22543748.69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累计利息、理财收益)全部转出用于永久补充
公司流动资金,并注销所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共计人民币2040219.05元,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20503529.64元,募集资金共节余22543748.69元。经履行审议程序,公司对募投项目进行结项,于2024年12月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相关利息等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本报告期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专项报告第3页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1.公司于2019年1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鉴于外部环境和市场消费趋势变化,为了更好地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质量,实现募投项目建设目标,合理有效地配置资源,决议延长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至2019年12月31日。
2.公司于2019年10月15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并延期的议案》,决议缩减空港经济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部分麻花生产线建设规模,增加营销网络建设的投入,同时延长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至2021年12月31日。2019年度,公司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8678387.00元。
3.2021年,考虑到外部环境影响和市场不确定性,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效果,
合理有效地配置资源,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议延长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于2021年11月16日披露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详细说明了延期的具体情况。
4.公司于2023年9月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并延期的议案》,决议缩减空港经济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建设规模,将缩减金额投入至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增加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和投入金额,同时为保障项目的实施效果,计划延长相关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至2024年12月31日。2023年度,公司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43300000.00元,以自有资金置换前期募集资金已投入的地下建设部分本金为
6818026.00元、以及按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为690325.13元。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专项报告第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