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6证券简称:和科达公告编号:2024-076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董事、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曾麒麟先生、监事廖芷珊女士、监事李莉莎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曾麒麟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廖芷珊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务,李莉莎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0月15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部分董事、监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1)。
一、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补选一名非独立董事,公司于2024年10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控股股东推荐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推选吴芬芬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1),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补选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情况
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推荐提名,公司于2024年10月16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推选孟令军先生为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2),任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三、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情况
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10月15日召开第三届工会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经审议,会议选举郑雨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3),任期与第四届监事会一致。
郑雨奇将与经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及张亚伟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工会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7日附件1: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吴芬芬,女,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就任阜阳市颍泉区财政局行流财政所(借调至阜阳兴泉发展有限公司工作),现任颍泉区财政局担保中心业务股股长、阜阳市颍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董事职位。
截至本公告日,吴芬芬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吴芬芬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吴芬芬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吴芬芬女士未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附件2: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孟令军: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7年6月出生,汉族。本科学历。曾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现任职于阜阳市颍泉区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事务中心。
截至本公告日,孟令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孟令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孟令军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孟令军先生未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附件3: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郑雨奇: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96年5月出生,汉族。研究生学历。现任公司投资发展部投资专员。
截至本公告日,郑雨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郑雨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郑雨奇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郑雨奇先生未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