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0股票简称:山东赫达公告编号:2024-085
债券代码:127088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之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4年11月28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数量:643万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6.66元/股
4、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116人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
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之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证券代码:002810股票简称:山东赫达公告编号:2024-085债券代码:127088债券简称:赫达转债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4年9月29日至2024年10月10日,公司内部公示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4年10月11日,公司披露《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三)2024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股东大会结束后,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与《关于向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四)2024年10月19日,公司披露《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二、本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情况
(一)授予日:2024年10月18日
(二)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证券代码:002810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4-085
债券代码:127088债券简称:赫达转债股股票;
(三)授予价格:6.66元/股;
(四)授予对象及数量:公司向11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643万股。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
表所示:
授予限制性占本次授予限占目前股本总额姓名职务股票的数量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万股)的比例
包腊梅董事,总经理253.8880%0.0732%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毕松羚253.8880%0.0732%秘书
邱建军副总经理253.8880%0.0732%
苏志忠副总经理152.3328%0.0439%
崔玲财务总监152.3328%0.0439%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111人)53883.6703%1.5744%
合计643100.0000%1.8817%
注:1、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2、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
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
3、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时间安排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
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限售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证券代码:002810股票简称:山东赫达公告编号:2024-085债券代码:127088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则该等股份一并回购。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4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六)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证券代码:002810股票简称:山东赫达公告编号:2024-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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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证券代码:002810股票简称:山东赫达公告编号:2024-085债券代码:127088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要求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对应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以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4年营业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024年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以公司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以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5年营业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025年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
*以公司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以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6年营业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2026年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
*以公司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该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所载数据为准。
2、上述“净利润”以公司该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所载数据为准,净利润考核指标均以经审计
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励计划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实
施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3、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证券代码:002810股票简称:山东赫达公告编号:2024-085
债券代码:127088债券简称:赫达转债根据公司制定的《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限制性股票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A(杰出)/B+(优秀)/B(良好)档,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限制性股票可全部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
核结果为 B-(需改进)/C(基本合格)档,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限制性股票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进行
解除限售,当期不得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D(不合格)档,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B-
A B+ B C D
等级(需改(杰出)(优秀)(良好)(基本合格)(不合格)
进)绩效得分
150-125124-110109-9089-7574-60<60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
例系数(Y) 100% 100% 100% 75% 50% 0%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
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系数(Y)。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七)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证券代码:002810股票简称:山东赫达公告编号:2024-085
债券代码:127088债券简称:赫达转债件的要求。
三、关于激励对象实际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内部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此次
股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依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经过调整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原119人调整为116人,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数量由646万股调整为643万股。
除上述情形外,本激励计划授予登记情况与公司公示情况一致。
四、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11月18日出具了《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和信验字[2024]第000035号),审验了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11月13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审验结果如下:经我们审验,截至2024年
11月13日止,贵公司已收到包腊梅、毕松羚等116人缴纳的新增股
款人民币42823800.0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643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36393800.00元,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
五、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4年10月18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4年11月28日。证券代码:002810股票简称:山东赫达公告编号:2024-085债券代码:127088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上市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二)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
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四)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六、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以2024年11月13日的股本结构为基数,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股份性质数量比例增减(+,数量比例(股)(%)-)(股)(股)(%)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
21704589.006.35643000028134589.008.08
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20002260.0093.65320002260.0091.92
三、总股本341706849.00100.006430000348136849.00100.00
注: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
七、本次授予股份登记完成后是否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以及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说明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341706849股增加至348136849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发生变动,但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八、按新股本计算的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最新股本348136849股摊证券代码:002810股票简称:山东赫达公告编号:2024-085债券代码:127088债券简称:赫达转债薄计算,2024年半年度公司每股收益为0.5689元/股。
九、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说明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