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0证券简称:山东赫达公告编号:2024-072
债券代码:127088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0月18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0月18日(星期五)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10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
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赫达路999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毕于东先生证券代码:002810证券简称:山东赫达公告编号:2024-072
债券代码:127088债券简称:赫达转债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29人,代表股份数量1485596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758%。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23人,代表股份数量1457278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6471%。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1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1446378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281%。
出席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1418061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994%。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股东共318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39217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77%。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321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74058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73%。证券代码:002810证券简称:山东赫达公告编号:2024-072债券代码:127088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见证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联方包腊梅、毕松羚、邱建军、崔玲、苏志忠、王花作为本次
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45727895股。
表决结果:同意1444246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1057%;反对12258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0.8412%;弃权774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531%。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56026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81.1284%;反对
12258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7.7507%;弃权774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1209%。证券代码:002810证券简称:山东赫达公告编号:2024-072债券代码:127088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本议案为特殊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联方包腊梅、毕松羚、邱建军、崔玲、苏志忠、王花作为本次
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45727895股。
表决结果:同意1444118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0969%;反对12217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0.8384%;弃权942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0.0646%。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5589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80.9438%;反对
12217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7.6920%;弃权942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3642%。
本议案为特殊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即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股证券代码:002810证券简称:山东赫达公告编号:2024-072债券代码:127088债券简称:赫达转债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联方包腊梅、毕松羚、邱建军、崔玲、苏志忠、王花作为本次
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45727895股。
表决结果:同意1444172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1006%;反对12261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0.8414%;弃权845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0.058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55952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81.0213%;反对
12261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7.7550%;弃权845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2237%。
本议案为特殊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李莹律师、刘福
庆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见证意见,该见证意见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资格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证券代码:002810证券简称:山东赫达公告编号:2024-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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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