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
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会议应到独立董事3人,实到
独立董事3人,独立董事方世南先生担任会议召集人并主持本次会议。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议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关于《董事会关于2019-2020年度财务报表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审核意见
1、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2020年度的财务
报表重新审计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客观和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对审计报告无异议。
2、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2019-2020年度财务报表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并将持续关注、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和消除所涉及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页无下文)1(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世南林开涛李建康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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