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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恒久: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08-29 00:00 查看全文

ST恒久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本保荐机构”)作

为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久科技”、“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恒久科技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549号)核准,恒久科技于2016年8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7.7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313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060.0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9069.9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6年8月9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115714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上述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

2016年9月8日,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宁

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6年11月16日,公司及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苏州吴中恒久

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中恒久”)会同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1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16年度,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5957187.00元,扣除手续费支出574.51元,加上收到的存款利息收入484418.96元,加上理财产品收益206136.99元,截止2016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55432094.44元。

2017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资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新增支出

29997570.00元,投资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支出18900.00元,扣除

手续费支出2791.90元,加上收到的存款利息收入351785.13元,加上理财产品收益4212231.88元,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29976849.55元。

2018年度,根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激光有机光导鼓扩

建项目结项,并自该项目的恒久科技募集资金账户及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转出节余募集资金67040321.01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继续使用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吴中恒久募集资金账户支付项目尾款9055285.71元,扣除手续费支出1584.50元,加上收到的存款利息收入176943.41元,加上理财产品收益

1801938.47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55858540.21元。

2019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资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新增支出工程

尾款5383291.27元,投资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支出33220.00元,扣除手续费支出932.50元,加上收到的存款利息收入588732.56元,加上理财产品收益1197246.61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52227075.61元。

2020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资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新增支出工程

尾款3037212.47元,投资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支出75465.00元,扣除手续费支出2165.49元,加上收到的存款利息收入353154.36元,加上理财产品收益425885.38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49891272.39元。

22021年度,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节余募集资金转出

4025479.52元,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资激光有机光导鼓扩建项目新增支出工程

尾款0.00元,投资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支出13173276.00元,扣除手续费支出30.00元,加上收到的存款利息收入479084.96元,加上理财产品收益0.00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33171571.83元。

2022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资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支出

5159025.72元,扣除手续费支出0.00元,加上收到的存款利息收入191758.18元,加上理财产品收益0.00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28204304.29元。

2023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资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支出

3315797.05元,扣除手续费支出0.00元,加上收到的存款利息收入257550.51元,加上理财产品收益0.0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25146057.75元。

2024年半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资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支

出7705500.00元,扣除手续费支出0.00元,加上收到的存款利息收入456385.36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7896943.11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理财产品,以增加资金收益、保持资金流动性。

2、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投资品种为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理财产品的相关主

3体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3、投资额度及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包含募投项目实施公司即公司全资子公司吴中恒久)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

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并签署相

关合同文件,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按照上述要求实施和办理相关事宜。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

因素影响,不排除投资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量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

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以上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控制风险,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投资

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银行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保本型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

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

4行审计与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

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及相关的损益等情况。

五、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是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周转和需要。通过适度低风险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1、董事会意见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包含募投项目实施公司即公司全资子公司吴中恒久)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监事会意见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包含募投项目实施公司即公司全资子公司吴中恒久)自该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七、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5(一)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

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二)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三)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6(此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郭玉良

_____________张悦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7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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