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5〕63号关于对林章威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林章威,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经查明,林章威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9年11月2日,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久科技或公司)披露的《关于签署股权收购协议的公告》显示,公司以1.40亿元价格购买林章威持有的福建省闽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保信息)71.26%的股份,林章威承诺闽保信息2019年至2024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分别为:2019年不低于1500万元、2019年至2020年累计不低于3700万元、2019年至2021年累计不低于6560万
—1—元、2019年至2022年累计不低于1.03亿元、2019年至2023年累计不低于1.47亿元、2019年至2024年累计不低于1.98亿元,如闽保信息业绩未达到上述承诺金额,林章威将予以补偿。
2024年4月,恒久科技披露的《关于福建省闽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和《更正公告》显示,闽保信息2019至2023年累计净利润为-5549.71万元,未实现公开披露的承诺业绩,林章威累计应补偿恒久科技现金1.43亿元,其中2023年度新增应补偿金额5064.47万元。截至目前,林章威未按公开披露的承诺履行前述业绩补偿义务。
林章威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
第1.4条、第7.7.6条第一款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3.2.3条,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以下处分决定:
对林章威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对于林章威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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