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6证券简称:华锋股份公告编号:2024-083
债券代码:128082债券简称:华锋转债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对可转债募投项目全部结项。
2、截至2024年12月27日,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合计4432730.68元(全部为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的实际金额为准),公司拟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亦无需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45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
1众公开发行352.4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期限六年。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24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0238679.2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2161320.75元。以上可转债发行的募集资金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广会验字[2019]G18036150146 号”《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根据《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3524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全部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额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平台智能制造研发及
133170.0030160.00
产业化建设项目(一期)新能源汽车智能控制系统仿真分析中心建
25080.005080.00
设项目
合计38250.0035240.00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情况
2021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对“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平台智能制造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一期)”以及“新能源汽车智能控制系统仿真分析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从
2021年12月调整至2022年12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2月31日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7)。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情况
2022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
2意见。2022年8月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
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7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
上述变更公司募集资金用途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变更前变更后序号项目名称计划使用可转计划使用可转总投资额总投资额变更金额债募集资金债募集资金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平台智能制造研发及
133170.0028136.136552.005216.13-22920.00产业化建设项目(一期)新能源汽车智能控制
2系统仿真分析中心建5080.005080.002000.002000.00-3080.00
设项目新能源商用车电控及
3驱动系统研发及产业--21000.0013000.0013000.00
化建设项目(一期)
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3000.0013000.0013000.00
合计38250.0033216.1342552.0033216.13-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执行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北京理工华创电动车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理工华创”)、理工华创全资子公司广东北理华创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3“广东北理华创”)与中信建投证券及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四方/五方
监管协议的情况如下:
三方/四方/五方开户银行银行账户开户主体银行账号协议签订时间上海浦东发展银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
行股份有限公司268100788013000000922019-12-16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
份有限公司肇庆440501708701000012342019-12-16股份有限公司市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北京理工华创电动车
200000291910000317472342020-3-24
限公司健翔支行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广东北理华创新能源
行股份有限公司268100788017000006652020-3-24汽车技术有限公司肇庆分行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用于“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平台智能制造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一期)”以及“新能源汽车智能控制系统仿真分析中心建设”
两个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分别为广东北理华创以及理工华创。公司、理工华创、广东北理华创和中信建投证券共同与上述开户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三方/四方/五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四方/五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27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开户银行银行账户存放方式银行专户余额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26810078801300000092活期存款4253540.86
有限公司肇庆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44050170870100001234活期存款7536.76
公司肇庆市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29191000031747234活期存款6600.85
健翔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26810078801700000665活期存款165052.21
有限公司肇庆分行
合计--4432730.68
4三、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均已按照计划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截至2024年12月27日,上述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是否达到募集资金承诺投累计投入项目名称调整后投资总额节余金额预定可使资总额金额用状态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平
台智能制造研发及产业281361320.7552161320.7552153222.738098.02是
化建设项目(一期)新能源汽车智能控制系
统仿真分析中心建设项50800000.0020000000.0020018001.79-18001.79是目新能源商用车电控及驱
动系统研发及产业化建-130000000.00130493238.56-493238.56是
设项目(一期)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30000000.00130000000.000-
合计332161320.75332161320.75332171224.52-503142.33-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前提下,加强对项目建设各个环节成本费用的监督和管理,合理控制项目建设总投入。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合理安排闲置募集资金存放,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避免募集资金闲置,本着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拟将2019年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中节余的4432730.68元(全部为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的实际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及理工华创、广东北理华创就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四方/五方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5六、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自身发展战略规划及
项目实施情况所作出的谨慎决策,有利于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促进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七、其他说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单个或者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五百万元或者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的,可以豁免履行第6.3.10条规定的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公司本次可转债节余募集资金(全部为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的实际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亦无需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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