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广东华锋股份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锋股份”)监事会对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进行了审核,现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
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以下无正文)1(本页无正文,仅为《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六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
梁雅丽朱曙峰刘兰芹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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