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3证券简称:吉宏股份公告编号:2024-093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公司2024年1-9月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4673298.73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1660635834.40元,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
251099331.64元。
公司拟定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公司总股本384849288股扣除公司已回购注销的80000股限制性股票及回购专户持有6025700股股份
数量后的3787435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8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68173845.84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个月内实施完毕。
二、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和合法性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与公司业务运营、持续盈利能力及
未来发展规划相匹配,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基础上,对投资者进行适度回报,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具备合理性和合法性。
三、审议程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0日